中國新能源產業空間布局呈三大趨勢
《白皮書》對我國幾個主要的新能源產業集聚區的具體情況介紹如下:
發布會上,能源產業研究中心高級咨詢顧問路遠對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產業布局進行了解讀。他說:“政策和資源是影響中國新能源產業布局的重要因素。在區域政策和資源稟賦影響下,中國新能源產業集聚特征顯現,初步形成了以環渤海、長三角、西南、西北等為核心的新能源產業集聚區,各集聚區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特色明顯。”
“一要改變低價中標方式;二要加強央企和民企合作;三要建立完善補貼機制;四要通過金融創新保障投資資金。”日前,在賽迪顧問舉行的《中國新能源產業地圖白皮書(2011年)》(以下簡稱《白皮書》)發布會上,賽迪顧問能源咨詢中心新能源事業部總經理王曉寧針對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提出了4點建議。
能源產業研究中心認為,純粹依賴政策補貼推動的單純產業規模擴張的根基是不穩固的,產業發展初期的政策扶植目的應是培養基于技術進步的核心競爭力,而不是為了產業規模擴張。規模經濟是以技術成熟為前提的,沒有核心技術和效力的規模只可能是“不經濟”。新能源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更是技術密集型產業,因此,新能源只能在技術進步的基礎之上合理擴張產業規模。
中國新能源產業集聚區初步形成
長三角區域包括江蘇、上海、浙江等省市,是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高地,聚集了全國約1/3的新能源產能,集中了我國60%的光伏產業、20%以上的風電裝備制造企業、53.5%的已建成核電站裝機和近40%的生物質發電裝機。
環渤海區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等省市,有較強的技術研發實力和裝備制造業基礎,是我國新能源產業重要的研發和裝備制造基地,集聚了我國30%左右的風電裝備制造企業。
西北區域主要包括新疆、內蒙古、甘肅等省區,是我國重要的新能源項目建設基地。該區域風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是大規模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集中區,集聚了我國90%以上的風電項目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國家提出的建設7個千萬千瓦級的風電基地,半數分布于西北。
西南區域包括四川、重慶等省市,依托雄厚的資源和重工業基礎,是我國重要的硅材料基地和核電裝備制造基地。其中四川集中了全國多晶硅產能的30%和產值的20%,占據了國內核電核島核心設備50%的市場。
《白皮書》認為,未來中國新能源產業在空間布局演進上將呈現出以下三大趨勢:
第一,產業整體持續向政策和資源優勢區域集聚。
新能源產業在我國處于成長期,產業集聚區域受到區域政府政策、當地資源等條件影響。首先,新能源產業是典型的政策導向型產業。除了國家產業政策之外,地方的配套產業政策將成為吸引企業的重要因素。其次,自然資源、礦產資源、人力資源也是新能源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企業投建新能源項目需要根據細分新能源產業特征,選擇資源豐富的區域。最后,隨著新能源產業發展,降低成本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任務之一。新能源企業將考慮產業半徑、原材料等要素對成本的影響。
綜合考慮新能源產業特征和發展趨勢,總體來看,未來3~5年,我國新能源產業在空間布局方面仍將持續朝政策支持力度大、資源豐富區域集聚。
第二,大型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不斷朝市場終端轉移。國內大型新能源裝備制造除了受到區域政策和地方資源要素吸引外,終端市場的產業半徑是企業重點考慮的因素。如大型風電裝備制造環節,包括葉片、整機制造等,運輸距離將對產業成本產生很大影響。同時,靠近終端市場,除運輸便利外,還有利于開展設備后期的運營維護工作。未來,大型新能源裝備制造環節將不斷向市場應用終端轉移,包括風力資源和太陽能資源豐富的西北地區、西南地區,以降低成本,滿足客戶運營維護需要。
第三,研發和銷售環節向資本和人才密集區域集聚。新能源產業研發條件需要優秀的人力資源、先進的試驗設施、大量的資本投入作為支撐。目前,國內諸多新能源企業為提高研發能力,逐步將研發中心設在人力資源密集、基礎設施完善的地區。
在營銷環節,我國部分新能源領域也逐步面向海外市場。北京、上海等區域輻射面積廣、國際功能強的地區將成為新能源企業設立營銷中心的選擇。
示范項目要示范指標具體化
據王曉寧介紹,2008年至2010年,我國風電新增并網的比例分別為75.72%、65%、73.90%,累計并網的比例分別為74.38%、62.50%、69.46%。“風電并網發電只占全國發電總量的0.7%,”王曉寧直言道,“風電在現實中所出現的問題表明,我國大型風電示范項目做得很不夠!”
能源產業研究中心認為,我國風電產業的技術發展和規模擴張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成本問題,但并沒有夯實技術基礎,才導致一些問題的出現。加強新能源示范項目建設,要從技術、管理、運行等方面落實示范效益,通過設立示范指標,避免新能源項目規模化建設后期出現質量、運行等問題。
王曉寧說:“建設新能源大型示范項目,必須用指標、技術去衡量,這樣才真正有意義。”
除此之外,賽迪顧問能源產業研究中心認為,在機制上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例如,目前,我國新能源發電配額制度遵循《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規定,要求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到2010年和2020年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該規劃只對發電企業,并未對下游的電網企業如何收購新能源發電量進行約束,導致出現電網不愿意收購新能源發電,新能源有電不能并網的問題。王曉寧說:“事實上,在新能源電力發展上,除發電企業外,電網企業也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賽迪顧問能源產業研究中心就建議,為解決新能源并網問題,國家需盡快出臺針對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新能源發電配額制度。
按照能源產業研究中心的預測,2011~2015年,中國風電將進入一個穩定發展的時期,風電產業將重點解決風電并網裝機、風電項目安全運行等問題;而未來3~5年,中國將成為全球光伏市場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中國光伏產業競爭的重心將從上游制造環節轉移到下游的市場應用環節。
對于光伏項目招投標中的一些規定,王曉寧也提出了個人的不同意見。她認為,由于規定投標企業要有500萬元保證金,30%的自有資金,10%的項目資本金,這樣等于將大量的民營企業拒之門外。“央企替代尚德、英利‘聯合體’的苗頭已經開始出現了。”王曉寧說。她表示,應加強央企和民企在光伏產業領域的合作,“國”“民”聯合,將是未來光伏市場建設中的主旋律。
對于光伏項目低價中標的方式,王曉寧同樣持有異議。她說:“光伏項目低價中標應該有個范圍,中標下降幅度需要一個過程,去年每千瓦時1元多,今年每千瓦時0.69元,一年居然就下降了1/3強,我認為在決標時應該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