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能源局發布特急文件《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下簡稱《通知》),《通知》指明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禁止各種地方保護和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這是短期內能源局針對規范光伏發電所發的第三個文件,也是繼10月12日發布同為“特急文件”的《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確強調要健全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有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劍指高價路條倒賣和囤積路條不開工等現象。
眾所周知,一個光伏電站項目,只有拿到路條后,環評、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啟動。隨著光伏電站市場的日趨火熱,電站的路條價格也水漲船高,為此開發企業的利潤被進一步壓縮。目前,光伏電站路條的發放權在各地方政府,據悉,一般有比較強的地方資源關系的人,可以在地方上拿到路條,而在拿到路條以后,又可以用一個很高的價格把路條出售。有業內人士透露,得到目前路條的價格大約在0.3-0.5元/瓦之間,而一個光伏電站每瓦的建設成本目前也只有大約7元每瓦。也就是說,一個10MW的項目,路條價格就高達300萬到500萬之間。
據了解,在去年底光伏電站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之前,光伏行業有大小路條之分,備案制之后則沒有“小路條”概念,只有“大路條”。“小路條”一般是指當地省發改委簽發的允許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拿到“小路條”之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獲取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許可、環境評價、礦產壓覆、電網接入在內的“大路條”批準。過多的審批環節,給長袖善舞的“路條”掮客留下了尋租、套利的空間。并且,“路條”有效期一般為兩年,而100兆瓦電站建設期大概只要5個月,這也留下了“倒賣”時間。
倒賣“路條”,一方面抬高了市場開發成本,又拖延了項目投建進度,更侵蝕了電站運營商的利潤。
此次《通知》指明項目備案文件應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主體、建設場址及外部建設條件等要素,針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周期短的特點,對備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銷、變更的條件和流程應作明確規定。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項目備案文件到期后自動失效。
并要求各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還要求申請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的企業也必須以自己為主(作為控股方)投資開發為目的,能夠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時開展項目建設。專門從事光伏電站“路條”倒賣或非法轉讓謀利的企業,或將在一定期限內不能作為投資主體。
現在“路條”倒賣亂象叢生,很多是為了避稅等考慮,逃避了監管。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專職顧問姜紹俊建議,既然“路條”是對項目前期工作的認可,若將前期工作施以價值化,在不增加上網電價的前提下可以讓“路條”在市場上掛牌有償轉讓,這可以催生一個新的產業。當然,前提是交易要透明、競標、依規,在產權市場上進行。也有資深光伏業內人士稱要想避免“路條”潛規則就要改革審批制度,例如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尋找項目投資商。
美國能源部(DoE)旗下的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在2013年公布的一份報告中稱,相比于那些具有精簡審批流程的城市,在繁雜審批流程的城市,光伏系統每瓦價格增加了0.27-0.77美元。
關于審批的問題,國內并不止一次提及。吳新雄曾表示,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要轉變能源管理方式,強化規劃引導,弱化項目審批,最大限度減少審批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1月1日起,新疆自治區發改委下放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審批權限,各地(州、市)發改委可審核批復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
今年,寧夏進一步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手續。自治區發改委對于已經取得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光伏電站項目由自治區核準制改為自治區備案制。
2014年1月至4月,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會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蘇能源監管辦、江蘇省能源局組成駐點江蘇工作組,開展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工作。
在國外也有同樣的審批問題。加利福尼亞州與美國其它各州類似,許可與審查流程均已“推脫”至縣與市級,這意味著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處理方式各有差異,這不僅延長安裝時間,還增加成本,令美國住宅及商業太陽能安裝商“頭痛不已”。2014年8月21日,加州眾議會通過議會法案第2188號(AssemblyBill2188,A.B.2188)--要求各市及縣遵守法令簡化住宅光伏及太陽能熱系統的審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