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內,集中建設呼和浩特市金橋、沙爾沁,包頭市土右旗,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和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光伏產業園等自治區明確的重點光伏產業園。”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內蒙古自治區要以現有光伏企業、光伏產業園區為重點,集中發展,鏈條化發展,形成光伏產業的集聚區。
記者昨日了解到,《意見》明確內蒙古自治區涉及光伏產業的有關政策,主要支持明確的重點光伏產業園區及園區內的光伏企業。對達到相關準入要求的光伏企業,在用電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對光伏產業項目在土地供應、水、環保指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廣成熟的、具有共性關鍵技術,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向光伏產業傾斜;支持光伏企業創建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給予有關獎勵政策的支持;對光伏產業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投產穩定后給予研發費用一定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優先將國家每年給內蒙古自治區下達的享受電價附加資金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指標,分配給落戶內蒙古自治區的光伏全產業鏈制造企業;鼓勵光伏發電建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用內蒙古自治區本土光伏制造企業生產的光伏產品;鼓勵采用光伏模式建設城市景觀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推廣城市建筑物和設施農牧業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利用。電網企業優先滿足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對接入公共系統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