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20時27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車行駛至溫州市雙嶼路段時,與杭州開往福州的D3115次列車追尾,造成D301次列車4節車廂從高架橋上掉落...【詳細】
最新消息顯示,受傷人數上升到210人,死亡人數上升至35人,有19人身份得到確認。
究竟有哪些因素,可能導致了這起重大的鐵路安全事故?
列車撞擊、追尾類事故并非首次
根據有證可查的資料顯示,從1971年到2008年,我國至少發生了31起重大鐵路安全事故。這其中包括脫軌、撞擊、追尾、人為破壞、火災等。
而與本次7.23動車追尾事故接近的事故,就包含有1971年琉璃河追尾(死亡14人)、1978年楊莊攔腰相撞事故(死亡106人)、2008年膠濟鐵路脫軌傾覆相撞事故(死亡72人)等。這類撞擊、追尾類事故在以上31起重大事故中占有11個名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1990年之前,我國的鐵路重大事故多為人為破壞(如罪犯實施爆炸),但自1990年以來,撞擊、追尾類事故在鐵路重大事故中的出現頻率為最高…【詳細】
撞擊、追尾類事故往往是典型的責任事故
如1988年3月24日,南京開往杭州的311次旅客列車,運行到滬杭外環線匡巷車站,由于列車冒進信號,與正要進站的長沙開往上海的 208次旅客列車發生正面沖突,造成旅客及路內職工死亡28人。
所謂冒進信號,通俗的解釋就是“闖紅燈”了,亦有人說,此次事故“就是值班員玩忽職守造成的”。
再比如2008年的膠濟鐵路事故,就是多個環節違規造成的:首先是調整后的運行圖(限速80公里)沒有發到北京機務段,造成車輛在危險地段超速;接下來,當濟南局調度員發現機車超速時,發出了降速命令,但該命令竟然沒有發到機車乘務員處;再接下來,當地值班員應該用降速命令與司機確認,但這個步驟也“未被認真執行”;最后,司機本來也有通過“目測了望”避開事故的機會,然而“機車乘務員沒有認真望,失去了防止事故的最后時機”...【詳細】
動車事故常常帶來極惡劣影響
顯而易見,兩輛速度快、質量大的龐然大物撞擊時,會給現場人員帶來怎樣的心理感受。經過媒體報道后,這樣嚴重的事故將會給整個鐵路部門帶來極大的負面效應。
除了感官方面外,撞擊、追尾類事故造成的后果的確十分惡劣——
比如1978年“楊莊事故”,由于87次列車與368次列車攔腰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06人,重傷47人,輕傷171人,客車報廢3輛,中斷行車9小時30分。
再比如1993年7月10日,163次列車與2011次貨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乘務員32人死亡,7人重傷,4人輕傷。旅客8人死亡,2人重傷 ,35人輕傷。機車中破1臺,客車報廢3輛,小破15輛。貨車報廢1輛,大破2輛,中斷京廣線正線行車11小時15分,至今事故造成的后患影響還未消失。
而正是1993年的這次事故,直接導致了“隔離車”措施的出現:列車的第一節車廂空無一人、車門始終緊閉,而這節車廂的作用,說白了就是在撞擊時用來做緩沖作用的。
究竟是什么因素導致7.23動車追尾事故?
毫無疑問,這類事故往往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因為,在我國的鐵路系統設計上,實行的標準往往十分嚴格,而設計理念也往往從“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思想出發的。可以說,如果嚴格按照規定預案操作,正確使用各項技術設備,動車組是一種十分安全的交通設施。
下面,我們盡可能地還原一下現場,看看如果按照設計規定,7月23日的晚上會是什么樣子—— 【相關新聞】
前車(D3115)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雷電因素,導致車輛停電后停車
無論是雷擊鐵軌造成故障,還是路段上突然有車停駛,在調度部門的屏幕上,都應該立刻出現刺眼的“紅光帶”,調度中心可以立刻指揮后車停止運行。顯然,這層安全策略沒有起作用。
接下來,即便是雷擊停車,前車司機還可以在第一時間將停車地點及目前概況向調度中心報告,無論是用列車自帶的通訊系統或“對講機”,甚至網友戲謔的“手機”,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顯然,這層安全策略也沒有起作用。
是的,根據目前情況來看,在D3115停下來之后,不知是前車人員的責任,還是調度中心的責任,導致后車沒有及時收到這一消息。而此時,同樣晚點的D301次,正在以極高速度向前車駛來。 【相關新聞】
并未收到任何警示的后車(D301次)正常行駛
目前來看,前車D3115是CRH1型,后車D301是CRH2型。這兩個型號的車用的是我國自主研發的CTCS-2列車控制設備。
所謂CTCS-2列車控制系統,設計之初就是用來做“制動”的。列車在CTCS-2下,會被自動監控速度,一但速度過高,造成本車與前車的距離低于“離前車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列車將被自動減速。
按理說,當前車突然停駛后,后車的自動控制系統將自動報警,并立刻停止運行。顯然,這層安全策略沒有起作用。
除非后車司機將自動控制系統關閉(這個可能性很小),那么自動控制系統沒有運行的最大可能性是:前車停止后并未將信息傳遞給后車,導致自動控制系統錯誤判斷,進而影響到了司機的判斷。(亦不排除后車自動控制系統出現重大故障)
在鐵道部門的技術規范中,一旦出現信號系統失靈(甚至是信號已經報警),后車絕對不敢強制向前運行,因為此類前科已經數不勝數,這已經是鐵道部門寫死的強制規范,后車司機毫無理由觸犯。所以,本次事故并不是“信號故障”導致的。
據說,D301的運行時速為180公里,這樣的速度就可以說明:列車收到的是“綠燈”,并且給予列車的行駛速度權限極高。
目前來看,當時的信號系統暢通無阻,D301上得到的一切信息,都一如往常。除了前邊停了一趟列車這個事實外。
追尾撞擊
據現場人士稱,D301次司機潘一恒已經犧牲,胸口被閘把穿透,在最危險的時刻果斷的采取了緊急制動措施。
目前來看,由于明顯的人為責任和未知的技術原因,安全策略被一層層消失于無形,最終才導致了7.23動車追尾事故。
結語:
早在上世紀50年代,中國就大量安裝列車自動停車裝置。現在是2011年,我們的動車,竟然追尾了。如果最終調查確實像膠濟鐵路事故那樣,是“人為因素”,這樣一而再的“血的教訓”究竟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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