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動網 政策法規】 昨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表示,為全面及時了解全國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供銷基本情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運行的監測與監管,為能源管理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監控行業運行情況提供依據,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調查制度。
本調查制度涉及的調查對象為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國投電力公司、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風電集團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開發投資企業。
據通知的指標解釋,發電量指電廠(發電機組)在報告期內生產的電能量,是發電機組經過對一次能源的加工轉換而生產出的有功電能數量,即發電機實際發出的有功功率(千瓦)與發電機實際運行時間的乘積。調度口徑發電量是指報告期電網調度范圍內發電機組發電量的總和;全口徑發電量是指報告期全國所有發電機組發電量的總和。
此外,集中電站和光熱電站棄光電量指受電網傳輸通道或安全運行需要等因素影響,集中光伏電站可發而未能發出的電量。不包括光伏電站自身設備故障原因未能發出的電量;集中電站和光熱電站棄光率指受電網傳輸通道或安全運行需要等因素影響,集中光伏電站可發而未能發出的電量(集中電站棄光電量)與全部發應電量的比率;集中電站棄光率=集中電站棄光電量/(光伏實際發電量+棄光電量);光伏和光熱發電項目撥付補貼資金指電網企業向光伏發電項目轉付的財政補貼資金數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