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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匯消息:今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對擬上報《特別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第1批)》企業清單進行公示的通知”。通知名單中的企業都是按合格證上傳數量統計已經停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12個月及以上的企業。
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39號令)要求,對于停產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工信部將予以特別公示,相關企業再次生產需要重新經過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準入條件或破產的企業,將被撤銷資質。而對39號令施行前獲得新能源生產資質的企業,也需要按照新規定進行改造,并在24個月內完成審查,否則將暫停生產。
也就是說,公示名單中的企業如果未能在9月9日公示期結束前及時補充數據將被工信部特別公示,如果未能通過工信部的核查將被撤銷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值得注意的是,12個月未正常生產的企業除了會被取消資質之外,已經進入免稅目錄的車型也將被剔除。按照工信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將從《目錄》中撤銷并不再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
擬上報《特別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第1批)》企業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