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便聯合發布了一項被業界視為“絕對重磅”的電力新政——《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為電力體制改革,也為更好的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確立了方向,也標明我國清潔電力證券化邁出第一步。
什么是綠色電力交易證書
綠色電力交易證書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收益的憑證,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予以確認的一種指標。綠證可以作為獨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計量工具,也可以作為一種轉讓可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權的交易工具,是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補償可再生能源環境效益的一種政策機制。當前,美國、日本、德國、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實行了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
記者日前采訪了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他認為,隨著政策宣傳推廣力度不斷加大,全社會對“綠證”逐步認同,我國“綠證”自愿認購市場前景將非常廣闊。
“綠證”設定范圍是客觀務實之舉
在新能源發電補貼缺口一直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綠證”的出現讓很多新能源發電企業瞬間感覺被打了一針“強心劑”,賣“綠證”及時回籠資金或將成為不少新能源發電企業的新選擇。
“綠證”在適用范圍上只涵蓋了納入國家財政補貼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不含分布式)。究其原因,是出于風險防控的考慮。易躍春表示:海上風電初始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投資風險較高,執行“綠證”交易可能給項目收益帶來一定波動風險;光熱發電剛剛起步,還未進入規?;l展階段,電價政策也處于探索階段;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監管和電量計量上有一定難度,且可能對初期的“綠證”交易造成一定沖擊;生物質發電技術類型較多,且各技術類型電價政策不盡相同,環保監管難度也較大。因此,上述項目均暫不考慮列入“綠證”核發對象。
而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技術較為成熟,項目規模在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高,需要國家大額補貼支持,先期讓這些項目參與“綠證”交易有助于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因此,該政策考慮首先將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分布式)作為“綠證”核發對象是客觀務實的。未來隨著產業發展及技術進步,再考慮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逐步納入核發對象。
銷售“綠證”是補貼的有力補充
截止到2016年底,累計補貼資金缺口已達到約600億元,若按照現行的補貼模式,到2020年補貼缺口將擴大到3000億元以上,“綠證”的出現可以更好地彌補資金缺口。
易躍春解釋說,結合我國國情,我國的“綠證”價格仍考慮以市場定價為基礎,但不高于相應的國家補貼標準。在補貼資金上,采取以認購“綠證”數量沖抵補貼電量的方法,即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
可見,“綠證”并不是要替代原有的國家財政補貼,而是增加新能源補貼資金來源的一個手段,其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家財政補貼壓力,特別是有利于緩解當前補貼拖欠的局面,大大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同時,新能源發電企業還需要通過技術進步提高整體轉化效率,通過規?;芾砗透偁幮赃x擇,把成本降低,從而逐步減少單位新能源電力的補貼需求。
綠色電力消費將引領能源消費潮流
隨著綠色能源消費的宣傳和推廣,我國企業通過參與綠色電力消費提升其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感的需求也日漸強烈。同時,我國社會大眾使用綠色電力的需求和意識也在逐步增強。尤其是在當下霧霾嚴重的背景下,公眾治理大氣污染的環保意愿強烈,綠色電力消費必將成為未來能源消費的模式和潮流。
大力發展綠色電力勢在必行。易躍春說:我國已向世界鄭重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有效治理霧霾,推動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大力發展綠色電力勢在必行。綠色能源除了像煤電等常規能源通過上網發電獲取經濟效益外,還可以向社會提供清潔、環保、低碳的環境效益。
此外,目前我國對新能源實行“燃煤機組標桿電價+財政補貼”的固定上網電價機制,財政補貼部分等效用于支付新能源的環境效益。然而,這套電價補貼政策正在面臨著補貼資金缺口逐步加大、電力市場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網電價機制調整等諸多挑戰?,F行新能源電價體制越來越難以適應綠色電力的發展。
還有就是,雖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因為種種原因尚未出臺,但目前先行試點綠證自愿認購交易,一方面可以補充財政補貼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綠證強制配額交易積累證書核發、交易組織、資金監管等工作經驗,為未來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交易奠定工作基礎;同時,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權威證明,可以提升參與方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從而有效吸引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綠色電力消費。
所以,就我國國情來看,當前選擇試行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對于綠證”自愿認購政策業界看法不一,跨國公司和國內知名企業紛紛向我們和其他機構咨詢認購“綠證”事宜,表示出濃厚的認購意愿。但就現行的“綠色電力證書定價”,業界也存在疑問。
例如,某地標桿電價的風電為0.61元/千瓦時,當地火電標桿電價為0.35元/千瓦時,那么這個風電的證書最高價為0.61元-0.35元=0.26元,也就是證書價格不得高于0.26元。
而相對于此,如果當地光伏標桿電價為0.9元/千瓦時,那么光伏發電企業拿到的綠色電力證書定價則必須低于0.9元-0.35元=0.55元,那么,同樣的證書,光伏比風電的證書就會貴很多,喪失了不少的競爭力。
易躍春最后表示,目前“綠證”的相關籌備工作已經基本完備,信息平臺能滿足今年7月1日正式上線交易的要求。相信自愿認購市場的成功開展,必將為下一步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綠證強制交易推行奠定良好的輿論基礎,并積累必要的實踐經驗和技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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