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起,東莞力爭三年實現“機器換人”專項資助項目60%以上應用融資租賃業務。1月7日,記者從東莞市財政部門獲悉,融資租賃推廣將再迎利好,按照最新的稅收政策,從2016年開始,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務將免收印花稅。
作為全省細化融資租賃扶持資金使用的試點城市,2016年至2018年,東莞將每年由省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東莞市財政配套專項資金1億元,共同設立“省市共建專項資金”。其中省財政1億元主要用于企業設備融資租賃貼息補助;市財政1億元主要用于設置融資風險池。
融資租賃貼息補助的支持方式是按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貼息。據介紹,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設定的上限為1500萬元,年貼息金額的上限為120萬元封頂,且同一個融資租賃合同的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貼息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按照財政部門估算,東莞力爭通過3年試點時間,撬動金融機構和服務組織每年為中小企業提供不少于20億元規模的融資支持,至2018年全市融資租賃合同余額達50億元。單個企業最高可享受得貼息的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1500萬元。
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近期,國家層面對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值得關注的是,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在地方財政部門看來,這將進一步為融資租賃包括東莞在內的制造業強市推廣掃清障礙,加快這一新型融資模式的普及。
更多資訊請關注工業機器人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