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上月底發布了《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這是時隔4個月,即2014年12月30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意見的通知》之后,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四部委聯合正式發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通知》明確規定:補助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通知》同時對補準標準進行了清楚規定,即根據續駛里程,純電動乘用車補助為2.5—5.5萬/輛不等;純電動客車補助為12—50萬/輛不等;燃料電池乘用車、情形客貨車、大中型客車和中重型貨車的補助標準則分別為20、30和50萬/輛。
此外,《通知》表示,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并還對新能源汽車政策補貼的退坡給出了時間表,具體為:從2017年到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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