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來形容我國的光伏產業都感覺有點不夠了。中國光伏產業需要面對的貿易摩擦對象可能遠不止歐美。若“雙反”成風,中國企業能否承受這種猝不及防?
加拿大雙反
12月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宣布,正式啟動對來自中國的晶硅光伏組件和層壓件產品“反補貼、反傾銷”調查。此時,美國對華光伏“雙反”還沒解決。
提起“雙反”調查的企業,是加拿大的光伏生產商EclipsallEnergyCorporation,HelieneInc.,SilfabOntarioInc.和SolgateInc.,他們在今年10月1日代表加拿大光伏組件和層壓件生產商,向CBSA申請要求對來自中國的這兩類產品啟動“雙反”調查。被調查產品是: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和層壓件,包括其他共同運輸或包裝的層壓件;由非晶硅、碲化鎘或銅銦鎵硒制造的薄膜晶體硅產品。
申請人指控的反補貼調查期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被調查的補貼項目內容包括:特殊經濟區優惠性補貼項目、貸款類項目、撥款類項目、所得稅項目、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減免項目、政府低于公平市場價格提供貨物或服務項目(包括多晶硅、鋁型材、電、太陽能玻璃等)、土地使用費減免、高于公平市場的價格向國有企業銷售貨物等。
申請人要求對華光伏產品“雙反”的理由是,因中國的補貼和傾銷,導致加拿大企業損失和失去市場份額,減少就業、破產或倒閉。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將在2015年2月3日前核實上述情況,于2015年3月5日進行初裁。
美國兩次雙反
自從2011年Solarworld糾結其他6家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申請并最終成案以來,中國光伏產業的在美市場已經遭受了很大的打擊。
美國商務部曾于2012年裁定對中國產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傾銷稅,以及14.78%至15.97%的反補貼稅,但并未完全堵死中國光伏組件入美之路。
只是美國似乎并不滿足。2013年12月,機電商會從多方渠道了解到美國部分光伏企業擬對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出口至美國的太陽能光伏產品采取新動作。2014年1月23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宣布,對從中國大陸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雙反”)調查,同時對從中國臺灣地區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2014年6月3日,美國商務部裁定,初步認定中國對美出口晶體硅光伏產品存在補貼行為,要求對中國產太陽能電池板征收額外35.2%的進口關稅。這是美國繼2012年裁定向中國晶體硅光伏電池和組件征收反傾銷稅之后第二次對我舉起雙反大劍,標志著2012年以來光伏業貿易戰的進一步升級。
本月(12月)中旬,美國將出此次“雙反”終裁結果。
歐盟
繼美國商務部宣布對華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的初審結果以后,德國企業SolarWorld于2012年7月24日一紙要求對中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正式遞交歐盟,指控中國光伏電池企業在歐洲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售產品。
2012年8月31日,歐盟已向中國駐歐盟使團發出照會,稱將對中國企業出口歐洲的太陽能電池及其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2012年9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板、光伏電池以及其他光伏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這是迄今對我國最大規模的貿易訴訟,涉案金額超過200億美元。
2013年8月2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已正式批準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議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接受中國太陽能電池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二是對于那些參與該方案的中國企業免征臨時反傾銷稅。協議規定中國出口歐洲的光伏組件最低售價每瓦0.56歐元,每年配額7GW。
2013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歐盟光伏反傾銷與反補貼案終裁公告,除價格承諾企業外,對我國光伏組件與電池征收47.7%-64.9%不等的雙反稅。已于8月6日生效的價格承諾繼續有效,承諾企業增至121家(新加入27家),占我國調查期內對歐盟出口總額的80%左右。此次價格承諾同時涵蓋反傾銷與反補貼案件,涉案產品范圍排除硅片。
2014年6月,外媒稱,歐洲和中國太陽能生產商之間多年的爭端正在升級,行業協會歐盟支持太陽能組織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針對幾十家中國光伏企業的控訴。由太陽能世界公司倡議組建的歐盟支持太陽能組織指責說,中國人大規模規避跟布魯塞爾達成的最低銷售價格協議。業界猜測,歐盟“雙反”恐卷土重來。
澳大利亞
據《悉尼先驅晨報》5月14日報道,澳大利亞將對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制造商發起反傾銷調查。印度也不甘寂寞,2014年5月22日,印度工商部(MinistryofCommerce&Industry)發布聲明,表示將對中國、美國、臺灣、馬來西亞等國進口之太陽能產品課征反傾銷稅,文件中建議對美國薄膜制造商FirstSolar征收每瓦0.11美元的反傾銷稅,其余廠商建議被課征之幅度則在每瓦0.48-$0.81美元之間。
印度
2014年5月22日,印度工商部(MinistryofCommerce&Industry)發布聲明,表示將對中國、美國、臺灣、馬來西亞等國進口之太陽能產品課征反傾銷稅,文件中建議對美國薄膜制造商FirstSolar征收每瓦0.11美元的反傾銷稅,其余廠商建議被課征之幅度則在每瓦0.48-$0.81美元之間。
印商務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涉案國家對印太陽能電池板出口絕對量及相對量都在上升,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價格削減、價格抑制及價格壓低等影響。國內產業希望能在征收反傾銷稅后獲得公平競爭的環境。
2014年9月,印度工商部部長尼爾馬拉-西塔拉曼(NirmalaSitharaman)表示,印度財政部已決定放棄對中國、中國臺灣地區、美國、馬來西亞出口至印度的光伏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發生在光伏產業中的著一系列貿易爭端令人失望。尤其是在上半年的短短一個月內,居然連續三起光伏貿易摩擦案件。在11月份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峰會上,關于美國對華光伏二次“雙反”的問題最終沒能成為席間議題,“中國光伏喪失談判籌碼,化解二次“雙反”希望渺茫”之言已令人喪失信心,如今雪上加霜再來一個加拿大“雙反”,而且明文將一向安全的薄膜產品也加入了“雙反”之列,無疑是禍不單行。
讓業界更擔心的是,加拿大地區并不是中國光伏出口量最大的地方,但是,加拿大和美國等進行的“雙反”行為,會直接影響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光伏出口政策,日本、泰國和南非等國家會否效仿做出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