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樓頂、玻璃幕墻、公交車站乃至自行車棚,都將鼓勵利用光伏發電照明。10月21日,太原市政府公布的加快推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再次展示出太原市加快新能源推廣利用的決心,并規劃明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力爭達到10萬千瓦。
對于光伏發電,太原市鼓勵“自發自用、余量上網”,在工業園區、市內建筑、新農村示范區、城鄉道路配套設施等建(構)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偏遠地區利用光伏發電解決無電和缺電問題,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通訊基站、交通信號、城市公園廣場等及附屬建筑規劃建設應急光伏發電站。
全市各類工業園區要率先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單體建筑屋頂光伏發電應用。優先支持在市內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頂建設兆瓦級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等事業單位建筑屋頂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推進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鼓勵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發電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在建或已建成建筑屋頂,鼓勵補建和改建光伏發電系統。推廣光伏玻璃幕墻、頂棚、光伏瓦等的使用。在道路交通信號設施、公園和居民區道路照明、高速公路服務區照明、公交車站和公共自行車棚照明等方面,開展光伏照明試點。
太原市政府規劃,到2015年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力爭達到10萬千瓦;到2020年總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為鼓勵光伏發電和照明,太原市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在2015年前,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50%的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鼓勵光伏企業總部遷入太原。對來并投資或擴大生產規模的光伏企業,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和必備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對實際完成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1億元和1億元以上的,給予一定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