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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4-10-13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為進一步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有效控制電源項目工程造價,維護電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電源健康有序開發,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

去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積極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優化電源項目備案(核準)程序,調動了項目投資開發的積極性,特別是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是,也確有一些地區和項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實、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備案(核準)程序不透明等問題,甚至出現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的投機行為,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擾亂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有效控制電源項目工程造價,維護電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電源健康有序開發,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決制止新建電源項目投產前的投機行為。

(二)落實電源建設規劃目標,促進新建電源項目及時投資建設。

(三)對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電源項目備案(核準)管理的具體措施和政策建議。

二、主要內容

此次專項監管的重點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以及火電項目(以下簡稱電源項目)備案、核準和投資開發情況。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在省電源項目備案(核準)情況。

(二)電源項目投產前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含項目申請、備案(核準)、開工、建設等各階段的實際情況。

(三)電源項目投產前的股權變動等情況。

(四)電源項目建成投產情況等。

上述第(一)項內容由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統計并提供電源項目備案(核準)清單,第(二)、(三)、(四)項內容由各派出機構負責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能源局成立專項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監管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長由吳新雄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劉琦、王禹民、譚榮堯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司,市場監管司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電力司、新能源司、市場監管司負責具體工作。

各派出機構會同所轄地區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開展專項監管工作,成立專項監管工作小組,組長由所在地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派出機構和所在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效銜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務求取得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

要針對各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抓住關鍵環節,認真梳理新建電源項目申請、備案(核準)、開工、建設、投產等各環節的重點內容,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

(三)提高工作效率。

要集中人員力量,迅速組織開展專項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合理的監管意見建議。各派出機構在11月15日前完成所在地專項監管工作,并將監管報告報送市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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