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準備建設一座太陽能發電站,請問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相關的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的規定,自2013年10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居民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公司建設的太陽能發電站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相關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