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南昌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南昌市鼓勵促進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凡屋頂建筑面積超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電項目。
該《意見》提出,2014年,南昌市要完成省里下達的光伏發電裝機任務,爭取開工建設9萬千瓦,確保建成3.6萬千瓦,力爭2017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萬千瓦。
南昌市鼓勵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植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利用風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養魚池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南昌還將積極推行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凡屋頂建筑面積超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電項目。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原則上應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硬件條件不允許等特殊情況須經批準外)。
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除按照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對列入該市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萬家屋頂項目除外),建成并通過驗收后,給予統一標準的市級度電補貼,即:建設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給予0.15元補貼,補貼期暫定5年。
此外,光伏發電量指標還將列入當地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和機關節能目標考核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