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正在強化監管職能,監管范圍從電力監管拓展到油氣、煤炭等領域,并形成閉環監管工作機制。
監管從哪里入手,這是一個難題。是否有權監管、有法監管、有市場監管,這是困擾中國能源監管長久的難題。
獲悉,能源局內部已經下發《2014年下半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重點啟動八項監管工作。監管內容涉及能源項目規劃建設、市場穩定、電網安全等方面。
具體包括,2014年度火電規劃及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專項監管;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專項監管;部分水電基地棄水及水電消納專項監管;分布式發電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專項監管;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專項監管;電力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專項監管;重要輸電通道運行安全專項監管;在建電網工程項目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
監管工作仍然以電力為主,并將監管范圍擴大到天然氣穩定供應,這是一個突破。
按照安排,每項監管將選取少量區域、省份進行重點監管,相關派出機構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監管工作。國家能源局選取一個省份(區域)進行駐點監管,成立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在今年上半年,能源局已開展12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監管內容包括“簡政放權”、“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安全”、“項目許可”、“電力交易秩序”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與專項監管配套的監管報告也向社會公開發布。已發布的監管報告有:《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駐點甘肅監管報告》、《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駐點北京監管報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駐點江蘇監管報告》、《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駐點河北監管報告》、《電力交易秩序駐點華中監管報告》、《500(330)kV在建項目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監管報告》、《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專項監管駐點福建督查報告》、《電力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駐點遼寧監管報告》、《節能減排電價駐點廣西專項監管報告》。
從監管報告內容看,能源局沒有回避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甚至對違反規定的企業、政府部門點名通報。例如,能源局通報大唐、國電、冀中能源下屬企業違規排放,環保數據作假騙取補貼;江蘇省內有龍源、華電等企業風電項目存在未批先建等問題,江蘇政府不同部門對項目備案的要求不一。
不可否認,現階段國內能源監管工作仍然薄弱,能源政策規劃執行情況、壟斷環節的公平準入、能源供應安全穩定監管等工作乏力,監管工作應更有針對性,解決現實問題。
為加強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后能源事中、事后監管,國家能源局制定《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年)》,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監管體系,保障國家能源政策規劃有效執行,積極推進能源市場建設,逐步規范能源市場秩序,促進能源壟斷環節公平公開,實現能源投資環境日趨良好。
能源監管行動計劃提出,未來五年國家能源局將重點監管六個方面:一是監管能源政策和規劃、項目落實情況;二是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三是突出能源壟斷環節監管;四是強化安全監管和能源供應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六是加強能源服務民生和普遍服務監管。
國家能源局負責人介紹,在上述工作中,特別是加強對能源政策、規劃、計劃和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管,開展能源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專項調研或檢查,對國家能源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綜合性評價,加強能源項目的全過程監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現象,保障能源項目建設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