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世貿組織(WTO)日前裁定美國對華光伏產品“雙反”(反傾銷、反補貼)措施違反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但中國光伏出口美國可能仍難逃被征收高額稅的命運。7月25日,美國商務部初步認為,進口自中國內地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部分光伏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確定了相應的傾銷稅率。這是繼2012年后,美國針對中國光伏企業的第二次“雙反”調查。
初裁結果難以服人
隨著初裁結果落地,中國內地光伏企業將被征收26.33%至165.04%的臨時反傾銷稅,臺灣地區光伏企業將被征收27.59%至44.18%的臨時反傾銷稅。
根據美方程序,美國商務部將于2014年12月15日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終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2015年1月29日做出行業損害調查終裁。如果二者均認定中國輸美晶體硅光伏產品給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威脅,美國海關將正式開征反傾銷稅。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表示,本次調查在立案、初裁程序中均存在重大瑕疵。同一起訴方在第一次“雙反”裁決仍處執行過程中,再次針對同一產品申請“雙反”調查,在世界貿易救濟調查案中實屬罕見。為達到發起第二次“雙反”調查的目的,美國商務部不惜改變涉案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因此造成其在立案評論、補貼初裁中均無法對涉案產品范圍做出明確說明。在產品范圍不明情況下,美調查機關竟然能夠做出初裁,并計算出相應稅率,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美國商務部的做法在其國內也遭遇噓聲。太陽能行業協會此前警告稱,許多美國太陽能制造商依賴全球光伏供應鏈,美國的做法會損害美國太陽能產業下游企業的利益。
逼企業轉戰新興市場
這次“雙反”強調的是,如果硅片來自中國內地,而組件和電池在海外并出口至美國的話,不在“雙反”范圍內;如果使用中國內地的硅片、臺灣地區的電池再返回到內地做成組件,出口美國就會被征稅。廣東省光伏產業促進會副秘書長朱薇樺對新快報記者表示,“隨著臺灣地區這條路被封堵,開拓新興市場、轉向內地市場已經成為首選。”
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太陽能光伏產品分會會長孫廣斌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光伏產品40%的出口量流向亞洲市場,美國和歐洲各占20%,其余的份額分別流向非洲、東南亞等發展中國家,市場多元化的特征日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