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自用充電樁建設的單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或其授權經營的整車銷售機構(4S店)、供電公司及消費者,而充電樁的建設需經物業公司同意。根據北京市住建委《關于推進既有居住區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物業企業不得借機收費,不配合安裝的,擬記入黑名單,責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記分和公開曝光。
自用充電
報裝驗收不超22工作日
細則指出,自用充電設施將按“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由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機構(4S店)負責“全過程組織管理”,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從用戶報裝到驗收接電全過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
市民可在全市46個電力營業廳辦理公共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到今年底新增100個售電窗口。并適時開通網上購電和后臺結算等業務。
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負責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充電條件確認、充電設施建設,并納入售后服務體系。充電設施包括固定停車位上建設的交流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則包含生產企業授權經營的整車銷售機構(4S店)。
住宅區充電按居民電算錢
充電價格按照充電設施屬地用電性質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區內自用充電設施,按照本市居民電價標準收取,不執行階梯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業電價標準(非工業峰谷電價)收取。國家相關電價政策出臺后,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在公用充電服務方面,政府將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允許收取充電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正在研究中。
財政補助
購新能源車補貼消費者
《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提出,政府主導建設布局合理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在五環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絡。
細則明確,本市財政補貼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汽車生產企業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小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