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何勇健在媒體采訪時表示,隨著裝機量的增長,電價補貼的壓力也很大,會考慮限定電價補貼上限,引導產業理性發展,并不是所有的裝機量,都可以通過補貼來扶持,這對光伏企業技術進步、降低成本提出了更高要求。至于補貼上限具體定多少還要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才能確定。
設定補貼上限是中國光伏行業早晚會做的事情,早前,澳大利亞就在第五能源法案中設立了67億歐元的補貼上限,今年7月1日起,由于補貼上限已過,澳大利亞正式取消對光伏行業的補貼。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中國光伏產業由“事前補貼”轉化為“事后補貼”,也就是說今后幾年,中國不管每年建設多少吉瓦的光伏電站,國家財政都不可能一次性了事,在20~25年的運營周期內都必須支付相等的補貼。隨著中國光伏市場的啟動,2020年之前,中國光伏市場每年新增裝機量都會超過10GW,這意味著國家財政面臨的壓力會成倍增長,2020年以后國家財政需要每年給100GW的光伏系統發電量作出補貼。因此,設立光伏發電補貼上限是中國政府早晚會制定的政策,只不過,這似乎又和國家能源局制定的既定光伏裝機目標產生了極大的矛盾。
中國在“十二五”發展規劃中設立了35GW的裝機目標,預計“十三五”規劃肯定會遠遠高于當前,2020年之前100GW的裝機目標是不成問題的。上述裝機目標不是民間機構也不是企業家的個人猜測,是國家能源局正規文件中明文規定的,勢必會對企業戰略決策發揮指導意義。
筆者認為,國家既然公布了既定裝機目標,就應該事前做好了測算,每年國家財政需補貼多少,每年又需新增多少,這筆補貼款項從何而來,是通過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還是通過提高電力售價,如果政策制定者頭腦發熱,重大關鍵問題沒有想清楚就去公布“十二五”規劃,中國光伏市場操作運行就會困難重重。
如果政府事前已經對補貼款的來源問題胸有成竹,則只需對裝機量做嚴格控制即可;如果對補貼來源問題沒有解決,制定光伏裝機目標又有何意義?國家每年可以設立補貼上限,如果光伏發電成本下滑速度緩慢,不一定能夠滿足年度既定的光伏裝機目標需要。反之,如果光伏補貼下滑非??欤瑖已a貼上限能夠帶動更大的光伏市場,遠遠超過光伏既定目標。因此,筆者認為,中國政府只可以在光伏裝機目標和光伏補貼上限之間選擇一個控制措施,要么把既定目標降低,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裝機量,要么把補貼上限明確,通過不斷調整補貼力度,來決定一定比例的錢每年可以開啟多大的光伏市場。
一旦設立光伏補貼上限,就意味著國家財政已經面臨很大的壓力,年度光伏裝機量到底會有何變化不得而知,這需要根據光伏發電成本的變化情況來判斷,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補貼上限額度一定會低于目前國家需要支付的補貼量,否則設定補貼上限就沒有了意義。屆時,補貼蛋糕縮小了,如果光伏行業還想保持目前的裝機規模,必須大力降低光伏發電成本。
此外,筆者還有一個疑問,中國光伏總裝機量像滾雪球一樣不斷膨脹,如果設立年度補貼上限,是指每年額外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來發展光伏產業,還是每年就給予光伏產業一定數額的撥款,這些撥款中包含了政府對以往已經建設完工的光伏電站項目所應該按季度支付的電費補貼。如果是后者,恐怕給予光伏產業的壓力會非常大,政府蛋糕既要照顧前面所建量,又要發展新增裝機量。
總之,雖然政府在裝機量和補貼量方面的言行不一,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光伏發電成本仍然太高,不適宜大面積應用,中國政府表態大力支持是一回事,所面臨的壓力又是不能不考慮的。這也給光伏行業提了個醒,即不要一味的關注政策創造的市場空間,行業到底有多大潛力關鍵是看光伏發電本身的競爭力。當行業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并且每年的發電量給政府帶來的財政負擔需以20年或25年計算時,政府自然會有心無力。
從行業長遠發展的角度看,筆者認為,中國政府應該盡快設立光伏補貼上限,而不要對光伏裝機量做出任何承諾,這種做法有很多好處。
首先,政府承諾的光伏裝機量未必能夠實現,即便能夠實現,后續財政來源也是大問題。按照光伏裝機量來扶持光伏行業很可能是給政府自己找麻煩,因為你設定了目標也完成了目標,如果補貼資金不到位就是極大的理虧。而且按照光伏裝機量來發展,會忽視中國電網的并網接納能力,不能說光伏發展遵循“計劃經濟模式”,而光伏電站并網又淪為了“市場經濟模式”,很多建設好的電站因為并網能力不足而“曬太陽”,可能造成為了完成目標而瘋狂搶裝的不理性局面。
其次,按照裝機量來發展,會降低中國光伏企業創新熱情,也會誘導他們做出錯誤的戰略決策。如果既定裝機目標按照每年10GW來算(實際年度裝機量可能會達到15GW),中國光伏市場無疑是一個非常穩定的市場,企業沒有了危機感,也就失去了迫使其創新的巨大動力。同時,一個穩定的市場也會左右企業戰略決策,使得有些企業減緩產能淘汰的力度,甚至會出現一定程度的擴張,對行業間的兼并重組也是非常不利的。
最后一點非常重要,筆者認為,把裝機量設為定值,市場和政策就會嚴重倒置。雖然當前的光伏市場仍是“政策市”,但光伏行業要想長遠發展,是利用政策來激發企業間的競爭,最終把光伏產業市場化的潛能倒逼出來。反過來,如果中國政府每年給予光伏產業一定數額的補貼,今后十年都維持在這一定值上,對行業和企業來講,如果他們想逐步提高光伏裝機量,就會舉行業之力來降低裝機成本,政策即做到了扶持,又發揮了市場的力量,而不會像現在這樣給企業一個錯誤的信號,即光伏補貼蛋糕會隨著光伏裝機量的增長而變大。
筆者最后想指出,與火力發電相比,光伏發電成本嚴重偏高,投資企業也會面臨很多政策外的不確定性因素,包括屋頂產權、自然災害、自發自用比例等等,實際上目前大面積推廣分布式發電還存在很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惟一途徑還是在技術創新上,只要發電成本足夠低,回收期大幅縮短,很多的擔心就會被打消。如果整個行業還是以20年或25年來計算光伏發電成本,從而判斷光伏競爭力,中國光伏市場大面積應用還是沒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