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15日召開新能源小委員會,檢討2011年7月開始的再生能源固定收購政策,正考慮大幅降低收購價格,盼綠色電力往風力、地熱均衡發展。目前日本非民生用電的再生能源中有九成二是太陽能。
日本政府在福島核災后,規定電力公司用中央規定的高價購電。不像大規模的地熱發電需經過大概十年的環評等過程,太陽能手續簡便、只要確保大片平坦的土地即可,因此日本國內出現每年四月下修收購價前,一窩蜂與電力公司簽約的歪風。簽約后,業者并不立即投資,而是待太陽能板價格下降后再開始發電,但仍適用簽約時的高收購價,以賺取暴利。
與會的委員都同意要抑止這股太陽能歪風,但是要怎么做,意見不一。有人認為,太陽能收購價明顯高于風力、地熱、水力發電,應大幅下修,也有人提出比照德國定收購上限,超過上限,價格會自動下調,或像西班牙用競標制。經產省將在今年底前,修改部分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