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8%,煤炭行業的健康發展,不僅關乎煤炭企業利益,更關乎國家能源安全以及與煤炭相關的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的健康發展。但煤炭行業正面臨以下困擾:
首先是承受五花八門的收費。目前,煤炭企業上繳的費用包括港口建設費、炸藥安保費、車皮點裝費、民兵訓練費等88項,收費總額已經占到煤炭企業凈利潤的40%以上,企業疲于應付,苦不堪言。
其次是稅賦繁重。2011年,全國煤炭開采洗選業增值稅實際稅率為7.5%,是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增值稅實際稅率的2.4倍。
最后是以費代稅現象普遍。作為一種不可再生且是全國人民共同擁有的資源,國家征收煤炭資源稅無可厚非。但在我國現行的煤炭資源稅費制度安排上,卻主要采取了資源費的形式征繳,且“費”的比例明顯大于稅的比例。
以上現象在煤炭行業已經長期存在,將繼續帶來不良后果:
一會動搖產業基礎。2012年,我國重點煤炭企業虧損家數超過20%,產業景氣指數下跌5.18%,并創下金融危機以來新低。這其中,價格下行固然是主因,但名目繁多的收費和過重的稅賦無疑加劇了行業下行壓力。在煤炭市場終結“十年黃金”期后,今后若繼續加征繁多的稅費,很可能導致煤炭行業全行業虧損,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
二會弱化國家宏觀調控能力。以費代稅現象明顯弱化了稅收功能,使好不容易形成的政企分開,異化為以收費為媒介的政企合一;使已經建立起來的權益型收入分配機制,異化為權益加權力型收入分配機制,也減少了國家稅收收入,弱化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三會加重全社會負擔。過重的稅費負擔,不僅抬高了煤炭企業生產成本和煤炭價格,也加重了煤炭下游化工、電力、鋼鐵、冶金、建材等行業的生產成本。
四易滋生腐敗。過濫的行政性收費,為設立“小金庫”、貪污腐敗提供了方便。
因此,從無論是從促進煤炭行業健康發展,減輕化工、建材、電力等行業成本壓力,還是從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考慮,都必須盡快“清費正稅”。
首先要加強對解決煤炭稅費問題的領導,由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建立由各級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發改委、財稅、紀檢、司法、能源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推動煤炭稅費制度改革部際領導小組,形成強有力的領導與執行機構,破除已形成的煤炭收費網,加快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煤炭稅費制度。
其次要明確原則目標。遵循有利于煤炭產業發展、有利于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建立、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有利于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有利于規范政府行為、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和綜合國力的原則,對現行稅費項目徹底清理整頓。
最后要做到“清費”與“正稅”并舉。一方面,要全面清理各級政府越權擅自設立的基金和收費項目,凡可通過立稅收取的要全部立稅收取,凡已有財政撥款的行政管理類收費一律取消;凡政府越位收取的諸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礦轉產發展基金等微觀經濟范疇的收費,一律停止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