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確立了2021年主要預期目標:
??在能源結構方面: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56%以下;新增電能替代電量2000億千瓦時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達到28%左右。
??在供應保障方面:全國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左右,石油產量1.96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2025億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11億千瓦左右。
??在質量效率方面: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跨區輸電通道平均利用小時數提升至4100小時左右。
??在科技創新方面:能源短板技術裝備攻關進程加快,關鍵核心技術、關鍵裝備、關鍵產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進。聚焦能源新模式新業態發展需要,新設一批能源科技創新平臺。
??在體制改革方面:實現第一批電力現貨試點地區更長周期結算試運行,穩步擴大現貨試點范圍,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升。健全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相銜接的電力市場體系。
??圍繞目標的實現,《指導意見》部署了七項重點工作:
??增強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補短板、強弱項、促轉型,提高能源供給保障能力,加強能源供需形勢分析研判,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加快清潔低碳轉型發展。深入落實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高質量發展可再生能源,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續優化能源結構。
??統籌能源與生態和諧發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責任,統籌推進能源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不斷推動實現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加強能源創新能力建設。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大能源 “卡脖子”技術裝備和核心部件攻關力度,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打造自立自強的能源科技體系。
??提升惠企利民水平。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民生用能保障力度,推動能源服務進一步向欠發達地區延伸,扎實做好能源領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
??持續提高能源治理能力。堅持能源行業管理法治化、規范化,強化立法、規劃、改革、標準和監管的作用,不斷完善能源治理各項制度,提高能源治理水平,有力推動能源革命。
??加強能源國際合作。堅持互利共贏,依托我國強大市場優勢,深化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務實合作,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努力實現開放條件下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