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出臺上調上網電價、對煤炭暫行最高限價、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一套調控煤電價格的“組合拳”。其中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
電價上調能否解決燃眉之急?
“軟缺電”造成“電荒”
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我國電力供應增長較快,但部分地區電力供應依然偏緊,主要集中在華東、華中和南方電網覆蓋的省市,有的地方電力供應缺口達25%以上。
電荒’的出現是電力行業供需失衡的表現。”國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從供需兩方面分析了“電荒”的原因。
從需求看,今年前3季度全社會用電量增長11.95%,其中4大高耗能產業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的用電量增長高于全國平均0.4個百分點,部分高耗能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用電增速超過15%。從高耗能行業用電量占比來看,去年4大高耗能產業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2.5%,今年上升至32.7%。高耗能產業用電量的提升,拉動了全社會用電量的升高。
從供應看,我國電力供應主要是火力發電,部分地區水力發電也占有“一席之地”。由于今年來水偏枯,水力發電能力不足,據統計,目前水庫存蓄能量比去年下降了30%至40%。
“但供應不足的真正原因還是火力發電不足。發電不足并不是我國火電電力裝機不夠,而是今年火電企業虧損嚴重,影響了發電的積極性,甚至有部分企業已經無法繼續生產。”李英介紹說。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中部6省、東北3省的火電企業全面虧損,甘肅、貴州、云南、四川、青海和重慶也出現全面虧損。中電聯統計表明,今年1至7月份,5大發電集團的火電業務虧損180.9億元,同比增虧113億元。
“我們把這樣的缺電稱為‘軟缺電’。”李英介紹說,所謂“硬缺電”就是電力裝機短缺,滿足不了社會用電需求;而“軟缺電”是指電力裝機有較大富裕,仍滿足不了社會用電需求而導致的缺電現象。
上調電價“一箭雙雕”
高企的電煤價格、不斷擴大的用電缺口以及火電企業的持續虧損,使今年“電荒”格外嚴重。市場對上調電價、進而推進電價改革的呼聲愈加強烈。
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煤炭和電力價格調控措施,其中一項就是適當提高電價。辦法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將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將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并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
“提高上網電價2.6分錢,對部分火電發電企業扭虧能起到重要作用,對增強電力供應具有關鍵性作用。”李英說,“在調電價的同時,還出臺了穩煤價和推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綜合性措施,對電價反映一次能源價格、促進我國節能減排意義重大。”
的確,當前調電價對緩解“軟缺電”具有重要意義。上網電價的提高,抵消了部分電煤上漲所帶來的成本壓力,增加了火力電廠的收入,提高了發電企業的積極性,對于彌補電力缺口有著重要作用。
同時,可再生能源附加值的提升也會為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帶來資金保障,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有益于補充電力缺口和促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表示,適當調整電價,對抑制高耗能行業不合理電力需求、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緩解前期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企業成本增支的壓力,促進煤炭、電力兩大行業協調穩定發展,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看來,調電價對緩解當前“電荒”確實能起到積極作用,但要根本解決“電荒”,專家建議應從3個方面大力推進。
首先,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多措并舉降低高耗能產業的比例;其次,要理順煤電價格關系,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使電價及時反應一次能源價格變動情況,把信息快速傳遞給消費者;第三,要創造條件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價格機制。
此外,電力企業要在緩解“電荒”中作出應有貢獻。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表示,政府上調電價的初衷和目的,并不是為了讓電力企業在政策扶持下獲得高額利潤。前一段時間,電力企業在煤價持續走高的背景下,缺乏買煤發電的積極性,這主要是因為企業虧損比較嚴重,流動資金出現困難。現在國家上調了燃煤電廠的上網電價,提出了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和試行脫硝電價政策,這些措施將使企業有更多流動資金去買煤并維持正常運轉,企業應當有所作為。
試行居民階梯電價意在長遠
此次電價調整中沒有簡單提高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而是宣布將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由現行單一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不同用電量實行不同電價標準,電價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式逐級遞增。階梯電價將分為3檔,覆蓋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超出第一檔并覆蓋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電價將有較大幅度提高。
李英表示,此次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對于全社會公平用電、節約用電意義重大。更為重要的是這將為電價市場化改革打下良好基礎。李英解釋說,在發電成本中,居民用電的供電成本其實最高。我國居民用電價格和成本是倒掛的,居民供電成本與大工業供電成本相比較折成的價格是1.5倍至2倍的關系。但電價普漲對居民日常用電也不公平,會對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生活帶來較大影響。而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對百姓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首先,建立居民階梯用電機制,對中低收入產生較小影響甚至沒有影響。其中,8成居民不受電力漲價影響,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各地設置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由此每年每戶可減少電費支出60元至90元。其次,通過對超額使用電力提高收費標準,可以有效減少浪費,鼓勵節約用電,對于緩解“電荒”也有重要意義。
與此同時,居民階梯電價作為調節電價的重要手段,仍可與其他電價管理措施同時使用。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后,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也并不影響,可以并行。二者都是重要的需求側電價管理制度,只是側重點有所不同。居民階梯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節約用電,峰谷分時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在高峰時少用電,在低谷時多用電,削峰填谷,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在此次下發的居民階梯電價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鼓勵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要求各地制訂居民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可由居民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