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規范地方無序開發
按照之前的核準辦法,我國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場項目由省一級投資主管部核準即可,無需上報國家能源局。正是由于缺乏相關規范文件,地方大量上馬5萬千瓦以內的風電場項目,或將大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審批,從而導致地方風電場項目與國家新能源開發整體規劃沖突、與電網整體規劃不協調,進而造成大量風電機組無法接入電網的浪費現象。據了解,截至目前,國內上馬的風電場項目中,93%左右經由地方審批。
日前,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能源局首批擬核準的2683萬千瓦風電項目,是從申報的4000萬到5000萬項目中遴選出來的。原則上,只要能落實電網接入的項目就能獲得批準。
梁志鵬說,能源局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的意義在于風電規劃可以更好地與“十二五”可再生能源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銜接,因此“規劃銜接”的意義大于“總量控制”,這并非限制風電發展,而是通過解決消納問題鼓勵風電發展。
中國風能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過去我國風電發展過快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大量未經國家核準的地方風電項目占用了大量的電價補貼。
“這等于是拿全國人民的錢補貼地方。”施鵬飛說,隨著《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布,未能與國家規劃和電網規劃協調的地方風電項目,將被擋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補貼之外,這將使原本已經捉襟見肘的基金在使用上變得更有效率,同時將進一步放緩地方風電過熱發展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