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有關人士8月8日表示,國家能源局指定的《風電場開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剛剛結束法律審查,將在很短的時間內發布。《辦法》主要在風電項目規劃、項目核準流程和風電場運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他表示,《辦法》較原來的相關規定并無顛覆性的調整,最大的變化就在于核電項目審批需要國家統一規劃。按照《辦法》,即便是原來地方政府有權審批的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項目,今后也先須在國家能源局的項目規劃之內方可放行。
新政之下,地方政府雖然名義上還掌握著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的審批權,但必須得先闖過國家能源局這一關,中國風電產業發展的規劃性正在向前所未有的強度發展。
整治管理亂象
內蒙古輝騰梁地區是我國風電資源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但電網建設與巨大的風電資源尚未匹配,只有一條220千伏的線路運行,可向外輸電50萬千瓦。據介紹,國家能源局因此只在該地區規劃建設了兩個30萬千瓦的風電特許權項目。但是按照5萬千瓦以上由國家能源局審批,5萬千瓦以下由地方政府審批的政策,地方政府在該地區審批通過了47個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項目,這些項目大都與電網沒有連接,造成了輝騰梁地區風電場上網困難的現狀。
國家能源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93%的風電項目和88%的風電核準容量是由4.95萬千瓦左右的風電項目構成,而這些項目都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批的。之所以通過出臺《辦法》給地方政府風電項目審批加上“緊箍咒”,正是緣自于對近年來我國風電項目管理亂象的反思。
但上述國家能源局人士否認《辦法》如外界傳言的那樣是“收回審批權”,他表示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的審批權仍在地方政府手中,但必須得在國家能源局備案并得到國家能源局的同意。
《辦法》規定,國家能源局每年將發布一個風電核準規劃,包括5萬千瓦以上及以下的全部風電項目,只有在國家能源局風電核準規劃之中的項目才能夠通過審批。因此,即便是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如果在國家能源局的核準規劃之外,地方政府也不能予以核準。
但對于即將出臺《辦法》,地方政府顯得沒有什么擔憂。“以前我們批項目也得到國家能源局備案。”內蒙古能源局一位領導對本報記者說,“現在只是國家能源局要控制一下,沒什么大不了的。”
風電發展減速?
風電項目由國家統一規劃的消息讓業界預感到風電發展速度將會放緩,畢竟國家能源局將綜合考慮項目與各方面條件的匹配程度,而不會如地方政府對上馬風電項目有那般熱情。
“通過《辦法》,我們主要解決的是布局和規劃的問題,而不是速度的問題。”上述國家能源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說,“風電會不會減速還不好說。”
他介紹,《辦法》主要的原則,一方面是要求項目核準要作適當規劃,與電網等各方面規劃銜接;另一方面規定了風電項目審批的前期工作,明確了流程和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同時,對風電廠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國家能源局在審批流程中增加了一個環節,這樣對我國未來風電項目來說,就是國家能源局說開多少就開多少,其余的項目都不能上。”中國風能行業協會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