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陸上風電開發,由國家能源局制定的新的風電場投資建設管理辦法即將印發。該辦法最核心的內容是國家能源局收回原屬省級發改委的5萬千瓦以下陸上風電場項目審批權。
該人士介紹,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陸上風電場開發。按照之前的相關辦法,5萬千瓦以下陸上風電場項目,由省級發改委審批,上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即可。5萬千瓦以上的陸上風電場項目,需由國家能源局審批。迄今為止,國內上馬的陸上風電場項目,有93%是由地方審批的。
該人士表示,在新的風電場投資建設管理辦法出臺前,地方大量上馬接近5萬千瓦的陸上風電場項目,或將大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審批,從而導致地方陸上風電場項目與國家新能源開發整體規劃沖突,與電網整體規劃不協調,進而造成陸上風電場并網困難。
業內人士認為,國家能源局將5萬千瓦以下的陸上風電場項目審批權收回后,將大大減慢我國陸上風電場審批數量與審批速度,減少市場對風電整機與零部件設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