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歐盟峰會17日在布魯塞爾落下帷幕。為完善歐元體制架構,與會歐盟領導人就如何修改《里斯本條約》以建立歐元區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達成了一致。
作為今年歐盟領導人的最后一次會晤,當前肆虐歐元區的主權債務危機仍是此次峰會討論的重點。第一天會上,歐盟領導人經過討論,同意對去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進行“有限”修改并商定了修約案文。這一修改一經批準,將為在歐元區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奠定法律基礎。
正如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赫爾曼·范龍佩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此次峰會為歐洲經濟更好地防范和應對危機增添了一項重要改革成果。
由于歐盟現行條約明令禁止救助成員國,所以當希臘一開始陷入債務危機時,歐盟顯得手足無措,這被認為加劇了危機蔓延,也暴露出歐元的一道“硬傷”。最終,歐元區國家不得不選擇在雙邊基礎上向希臘提供貸款,從而繞開“不救助”條款。
此后,歐元區國家又如法炮制,攜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出臺了7500億歐元的備用救助機制,以防其他歐元區國家步希臘后塵。但這套機制僅具有臨時性質,只適用到2013年。為避免再度陷入“臨時抓藥方”的被動局面,建立歐元區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便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根據會上通過的修約案文和領導人初步商定的結果,這套名為歐洲穩定機制的歐元區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和現有的臨時救助機制十分相像,如都會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參與其中,只有應成員國請求,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維護整個歐元區的穩定才能啟動,且必須附加嚴格的條件。
但有一點不同的是,永久性機制將在個案基礎上讓持有歐元區國家主權債券的私人投資者承擔一定的損失,而現行的臨時機制是為陷入債務危機的歐元區國家完全兜底,私人投資者沒有任何風險。
按照計劃,歐盟領導人最晚將在明年3月的峰會上正式通過修約決定,并交付各成員國批準,修正案最晚應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從而保證在2013年6月建成歐洲穩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