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近期紡織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目標任務。
《通知》指出,紡織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任務是: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前處理設備、浴比大于1∶10的間歇式染色設備,淘汰落后型號的印花機、熱熔染色機、熱風布鋏拉幅機、定形機,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膠紡絲機、年產2萬噸以下的粘膠生產線、濕法及DMF溶劑法氨綸生產工藝、DMF溶劑法腈綸生產工藝、滌綸長絲錠軸長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動卷繞設備、間歇法聚酯設備等落后化纖產能。
《通知》明確提出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發揮市場作用,堅持依法行政,落實目標責任,優化政策環境,加強協調配合的總體要求。并明確以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為重點,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及國務院制定的鋼鐵、有色金屬、輕工、紡織等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文件規定的淘汰落后產能的范圍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實際,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