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菏澤市加大環境監管和執法力度,切實提高城鎮污水處理水平。菏澤市環保局為切實提高城鎮污水處理水平,要求所有新建、在建污水處理廠要配套脫氮除磷工藝,確保達到城鎮污水處理一級排放標準,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應于明年年底前完成脫氮除磷改造。加快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的安裝,凡仍未安裝到位的,各級環保部門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今年年底前必須安裝到位,逾期未安裝的,予以高限處罰。
同時加大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對因配套管網不到位造成進水濃度過低、運行負荷達不到要求的,要提請當地政府盡快解決;對出水不能達標排放的,要查明原因,根據有關規定核定并征收其排污費。對不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掛牌督辦。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3年內達不到設計能力70%的,將暫緩這個縣區涉水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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