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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改革:電網成輸家 管控宜再松

時間:2009-07-03

來源:中國傳動網

導語:6月30日,國家電監會、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了《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用電大戶可以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討價還價”。

6月30日,國家電監會、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了《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用電大戶可以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討價還價”。   值得欣慰的是,《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電力改革的僵局出現了較為明顯的破冰跡象。自十多年前政府確立了“廠網分離、主輔分離、輸配分離和配售分離”的四分離電力改革以來,發電側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廠網分離、主輔分離等基本獲得實質性突破,但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輸配分離、配售分離則因電網公司過于強勢而未能獲得有效突破。這造成了電力市場非市場、非計劃的四不像特性,煤電頂牛、電廠與電網利益分配失調等現象屢見不鮮。   此次改革客觀上是對電力市場中固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此前,發電企業主要向電網公司出售電力,電網公司再出售給用戶,這使得電網公司在電力市場占據絕對的主要作用。而《通知》要求,電價中的直接交易價格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協商自主確定,電網公司不能干預。顯然,這使電網公司只能獲得相對固定比例的輸配電價,在鎖定電網公司風險的同時,也限制了其收益。而電網公司被壓縮的收益則在一定程度上為發電企業與用電戶協調利益提供了相應的空間,使發電側和用戶側都獲得更靈活的收益。   當然,筆者認為,當前的直購電試點只是打開了售電側改革的一小步,許多關鍵領域的改革仍須突破。   首先,目前輸配電價格體系依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給售電側的市場化改革帶來了很大的變數。《通知》對輸配電價的規定依然是臨時性的,電網公司在電力體系中的角色定位依然沒有被有效撼動。當前的直購電輸配電價格原則上按電網企業平均輸配電價扣減電壓等級差價后的標準執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輸配電價按照購電價的10%扣減,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減。這一輸配電價的安排是否科學合理,目前仍然有待驗證和核查。而且這種扣減方式中,輸電與配電價格依然混淆在一起,不利于輸配分離的改革。   事實上,電網公司的職能應主要框定在輸電范圍,配電服務則從電網公司剝離出來,引入市場競爭;這樣有利于促進電力系統的真正市場化改革。輸配一體的現狀造就了電網公司在電力市場的主導性地位,不利于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有效推進。   最后,《方案》并沒有改變電價行政管制的局面,仍然無法解決煤電頂牛問題。當前,電價的行政管控,煤價的市場化是導致煤電頂牛和電價扭曲的關鍵癥結。試點方案中,發電企業與用電戶的協議電價依然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的目錄電價。因此,直購電價商談依然是戴著枷鎖跳舞。從這個角度上講,電力改革的行政管控現狀依然未能突破,電力改革將很難實現真正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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