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深化增值稅改革,今年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對于許多制造企業來說是重大利好消息,多個行業從業者認為“降稅不等于降價”,但有些磁件企業反而在降稅后充滿了困擾。
記者在接觸一些變壓器、電感器企業時了解到,去年國家把增值稅從17%降到16%的時候,他們的客戶借機要求降價1%,這種現象也經常在磁件同行微信朋友圈出現。
從感覺上來說,似乎給客戶下降1%是合理的,但有分析人士經過理性分析,計算出其中端倪,事情并沒有一起下降同樣百分比那么簡單。
假設A企業的采購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稅率,A企業的進項稅是100*0.17=17元,出項繳稅是120*0.17=20.4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你的納稅額為:20.4-17=3.4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4=16.6元。
如果A企業不給客戶降價,增值稅為16%,則A企業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稅是120*0.16=19.2元,你的納稅額為:19.2-16=3.2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2=16.8元。這意味著,如果不給客戶降價,少繳納的0.2元稅都歸企業A了。
如果A企業給客戶降價1%,則成交價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稅率,企業A的進項稅是100*0.16=16元,出項繳稅是118.8*0.16=19元,實際進項抵扣后,企業A的納稅額為:19-16=3元。實際利潤為118.8-100-3=15.8元。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稅少賺了16.6-15.8=0.8元,利潤減少了4.8%。
由于整個電子制造產業是環環相扣的,如果A企業的上游企業不給他們同時降價,而下游客戶廠商在看到國家降稅的政策后執意要求A企業降價,損失的仍是A企業自身。一旦出現上述情況,A企業的利潤將損失將近5%。
從純降稅來看稅負的下降,每個企業減稅的空間,取決于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游企業的減稅轉移。實際上,上游企業也不可能是降價3%,合理的只能是將上游減稅的部份轉移到下游。
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原本是對企業利好的政策,最后反而成為變壓器、電感器以及磁性材料等元器件和基礎材料廠商的困擾,由于處于電子產業鏈的上游,一旦國家給予企業減賦,他們反過來仍難以逃過下游廠商的降價“威脅”。
現實中有很多大集團、企業都非常強勢,他們聞到了減賦的味道,借此政策,不斷向上游廠商施壓,借機要求它的供貨方降價3%,很多變壓器、電感器企業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相應的后果就是企業的利潤幾乎所剩無幾。
《磁性元件與電源》雜志記者曾采訪過從事電子變壓器銷售工作的工程師,他表示,他們行業經常受到家電、消費電子等廠商的壓價,本來凈利潤已經很低的產品,被繼續壓縮,很多企業的凈利潤不及10%,甚至更低,有些企業有時候還出現生產越多虧越多的局面。
此外,長期以來,磁件行業也不乏充斥著“價格戰”,企業不僅面臨著下游廠商在價格上的施壓,還面臨著同行之間惡性競爭。對此,諸如順絡電子、銘普光磁、可立克等行業知名企業領導也曾在多個場合公開指責此類行為,呼吁行業良性競爭。
實際上,降價的要求也是從下游企業層層傳導而來的,他們彼此都在尋求利益分配最大化。有實力的企業可以抵擋客戶的無理要求,在議價能力上有更多的話語權。而一些實力不足的企業始終需要意識到自己處于什么樣的競爭環境中,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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