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編號為國能新能【2015】7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下稱《通知》)從17日傍晚開始在光伏行業內迅速擴散并引發熱議。其中,“新增建設規模1780萬千瓦、屋頂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對降低電價地區和項目適度增加建設規模指標、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等政策均令從業者眼前一亮。
《通知》顯示,2015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780萬千瓦,較去年實際新增規模增長了720萬千瓦。這一數字也略高于兩個月前下發的《征求意見稿》中1500萬千瓦的預計目標。
與往年規劃最大不同的是,《通知》沒有對集中式電站和分布式電站分別設立具體的裝機指標。此前的《征求意見稿》還曾明確提出“集中式電站800萬千瓦、分布式電站700萬千瓦、屋頂分布式不得少于315萬千瓦”等量化標準,但這些指標在《通知》中不再體現。
《通知》還特別提出,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手里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即使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取消指標限制在從業者中獲得廣泛好評。有地面電站建設的從業者樂觀表示,1780萬千瓦的新增規劃理論上可以全部建為集中式地面電站,特別是對于不適合發展分布式電站的地區,集中式電站的發展潛力在今年可以得到更大的釋放。
而分布式光伏從業者同樣表示樂觀。《通知》反映出國家能源局對發展分布式光伏的開放態度,不設規模限制,多多益善。專注分布式電站建設的航禹太陽能執行董事丁文磊告訴記者,高層已經明確要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積極發展具備就地消化能力的分布式電站,隨著電改、配額制等政策的相繼出臺,分布式電站將迎來一輪大發展。
今年的布式光伏市場連續出現利好信號。國家能源局去年12月份連續出臺《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關于做好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接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著力解決分布式光伏并網難、補貼到位難等問題,已見成效。
但分布式項目仍然存在融資、產權等根本問題待解,發展空間依然受限。
目前,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障礙主要集中在融資環節和形成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問題的背后是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漏洞。根據現有產權登記制度,屋頂光伏電站的產權屬于屋頂業主。除非屋頂電站的投資方與屋頂業主一致,否則一旦出現糾紛電站投資方的利益得不到保證。而光伏電站的投資回報周期往往較長,這無形中增加了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此前,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進展緩慢,全國累計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量467萬千瓦。去年9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將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光伏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范圍。而去年前三季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網規模134萬千瓦,擴大統計后全年新增分布式并網規模也只有205萬千瓦,與最初制定的800萬千瓦發展規劃相去甚遠。
總之,盡管業內人士對《通知》解讀不一,但從政策制定本身而言仍具有積極意義。首先,新方案更加尊重市場因素,有利光伏發電事業的健康發展。能源信息咨詢公司IHS光伏首席分析師廉銳表示,取消指標是一種進步,市場化的方案讓各地在發展過程中能夠因地制宜地有所側重。
與此同時,《通知》提出建立按月檢測、按季調整、年度考核的動態管理機制。該機制通過三個時間節點體現:在4月底前,對未將新增建設規模落實到具體項目的地區,其規模指標將視情況調劑到落實好的地區;7月底前,經綜合平衡后,對建設進度快的地區適度追加規模指標;10月底前,對年度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網規模未達新增建設規模50%的,調減下一年規模指標。
有業內分析師對此表示,動態管理機制可以有效促使地方政府提前將項目落實。同時,考核時間提前至10月,留出足夠的緩沖時間,避免出現2014年年底的搶裝現象。據悉,2014年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裝機規模僅有400萬千瓦。為完成指標,最后一度搶裝規模超過60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