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報告中分析了我國光伏產業貿易救濟案件頻發的原因,指出產能擴張與市場競爭加劇是我光伏貿易救濟調查頻發的根本原因。
太陽能世界公司為一己之利頻頻申請調查
德國太陽能世界及其美國公司是美、歐三起案件的主要推動者,其由于對市場發展機會作出誤判、投資決策不合理及缺乏產業規模等問題陷入競爭劣勢,加之部分政府激勵政策削減、部分光伏市場萎縮,使以太陽能世界為首的歐、美光伏產業深陷困境,轉而濫用貿易救濟手段進行自我保護,這是光伏系列貿易救濟調查的首要原因。
印、澳、加意圖效仿美歐光伏案
相比中國光伏產業,印、澳、加光伏產業起步較晚、發展較慢,并未形成“硅料—硅片—電池—組件”的完整產業鏈,其國內光伏企業也多為組件生產商,產能很小,大多從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和地區進口電池組裝組件,因此澳、加涉案產品僅為組件,不包括電池。我國企業對澳、加出口90%以上是光伏電池,實際影響有限。印度電池產業規模盡管較小,但因本土保護主義色彩濃重,所以起初也效仿他國同時對我組件和電池立案。此三例案件發起應為貿易救濟調查的連鎖示范效應。
我國光伏產業擴張是根本原因
我國光伏產業產能過剩是光伏產品貿易摩擦不斷的根本原因。中國光伏行業協會(CPIA)發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球新增光伏裝機量39.5吉瓦,而2013年我國電池片產能為41吉瓦,產量達25.1吉瓦,增長率為20%,產量約占全球總產量的62%,居全球首位。我國組件產能約42吉瓦,產量達27.4吉瓦,同比增長19.1%,約占全球總產量的63.7%。
2014年我國新增光伏裝機量達12吉瓦,預計2015年我國新增裝機量將達到15吉瓦,但僅靠國內市場無法消化中國光伏企業巨大產能、產量,大量出口是中國光伏企業的必然選擇,我產業與各國激烈競爭暫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