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將太陽能電力銷售給全國輸配電公司(NTDC)下屬中央電力采購局的指導方針。
根據這一規定,巴公司可以將132伏或以下,或包括11kV及以上的任何電壓等級的電力出售給一家配電公司。NTDC需負責220kV及以上電壓的并網設施,而配電公司負責132kV或以下電壓等級的設施。
根據國家電力監管機構NEPRA網站的信息,巴政府在1月21日的聲明中已設定了一個范圍在1-10兆瓦光伏電站的前期太陽能電價,總計為50兆瓦。有六個項目獲得了前期電價的保證,總容量為47.56兆瓦。
這一決定起源于旁遮普省的一座1GW太陽能公園。在第一期100兆瓦設施完工后,省政府要求NEPRA宣布對此類規模太陽能項目的前期電價,隨后,信德省政府也要求其宣布其他各種容量的前期電價。
在征詢了相關企業意見后,NEPRA決定了前期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