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電價公式完成協商,臺灣順利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從過去臺電買單,改由全體用電戶來分擔。以一般家庭以每月用電約400度計算,每月附加征收的費用為4元;以臺電去年售電2,060億度計,臺電每年可收取約20億元。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地方政府向臺電、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業者收取費用,之后成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以補貼收購太陽能、風力、生質能等清潔能源的支出。由于過去遲遲未能順利開征,臺電只好自行買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自2010年上路,當年臺電只繳納2億元,但隨著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逐漸擴大,每年繳納金額持續攀升。去年臺電支付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已上升到17億元,累計已支付近40億元。
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說,過去一段時間臺電雖有繳納能源基金,因金額不大,臺電暫列費用支出項下。但隨著金額逐漸擴增,有必要以“代收代付”的概念,內含在電價公式,合理反映在每度電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