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分析認為,在缺乏必要應對措施的情況下,電價管制總體上會導致碳市場運行效率明顯下降。
為應對當前電價管制,筆者建議在以下三方面完善碳市場規則設計。
規則一:應對電價管制,可以為電力企業發放免費配額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成本,但免費的數量不能隨意設置,依據碳市場的成本效益原則,存在最優數量。
歐洲的經驗表明,電力企業是排放大戶,如果電價能夠靈活調整傳導碳成本,就不應為其發放免費配額。但在我國目前存在電價管制,既使不發放免費配額,也需要補貼發電企業讓其滿足電力需求。因此,不如在碳市場規則設計上,明確通過發放免費配額來鼓勵電力企業進入碳市場,消除其后顧之憂。同時,為了消除電價管制影響發放免費配額也明確了電力行業免費配額的設置規則,避免發放過多補貼。
根據筆者測算,按“十三五”時期碳市場配額總量相對基準情景累計下降12.4%的情景,在電價管制情況下,假設銷售電價保持在2016年水平不變,電力行業累計需要補貼6489億元。為此若發放免費配額來實現補貼,按照當年碳價格計算,每年累積需要為電力行業免費發放配額約37億噸,累積發放免費配額184億噸,占到基準情景下電力部門207億噸排放的89%。
不過,免費配額的數量除了受到配額總量、市場主體范圍等碳市場核心規則的影響,還決定于管制電價的調整幅度。如果能夠將電價調整到電價不管制情景下的50%,則可發放的免費配額數量將下降至97.6億噸。
規則二:建議在有限行業范圍內根據其用電量設置電價附加,挖掘用電側的節電潛力。
無論如何,如果不能把碳成本向下游傳導,都會嚴重削弱電力部門的減排潛力,因此必須要探索電價與碳價的聯動機制。但是售電電價的統一調整會影響到所有下游用戶,涉及面太廣,很難一步到位。為此,我們建議首先選擇部分行業設置電價附加,作為建立電價與碳價聯動機制的探索。
對比放開所有工業部門電價、放開重工業部門電價和僅放開四大高耗能部門電價三個情景與沒有電價管制的情景,只要電價調整到位,碳市場的碳價格有所上升,但是上升幅度不大,同時GDP相對基準情景的損失也相差不大。因此在整體電價管制制度不突破的情況下,可以首先在四大高耗能行業企業上試點設置電價附加,隨著政策逐漸被接受,再逐步擴大引入電價附加的行業范圍,朝著電價放開的終極目標逐漸靠攏。
在具體的電價附加設定上,根據我們的測算,為了追求碳市場的運行效率,若選擇的行業范圍不同,電價附加的額度也應該相應變化,選擇的行業越少,電價附加的幅度應該越高。
規則三:建立規則一與規則二的聯動關系,確保規則一致性。
規則一和規則二分別是在供應側和需求側應對電價管制的建議。根據前面的分析可知,二者并不孤立。放開部分行業用電電價會影響各部門電力需求量,而電力需求量的變動直接決定免費配額的發放數量。因此為了確保碳市場的經濟有效性,應該同時設定規則一和規則二,避免規則之間的相互干涉。此外,隨著規則二中試點行業范圍的推廣以及電價附加水平的調整,規則一中的免費配額數量都應該隨之調整,二者存在聯動機制。
碳市場應與電力市場改革進程協調共進。根據今年國家發布的《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我國電力市場改革有望在近期取得突破。因此碳市場規則設計不但要能夠確保碳市場在當前能源市場環境下經濟有效,還需要靈活應對電力市場改革。考慮到電力是排放量最大的部門,任何免費政策都會導致電力企業手上掌握大量配額,成為有能力在配額交易二級市場上操縱價格的寡頭,對碳市場的經濟有效性構成潛在影響。因此,為了避免壟斷的生成,參考發達國家的經驗,在電價完全放開之后,電力企業有能力把碳成本向下游傳導,同時又不受國際貿易環境的影響,因此應該完全取消免費配額的發放。在上述規則建議中,明確了當前電力企業免費配額的設置規則以及調整原則,能夠支持政府實現從發放免費配額到取消免費配額的靈活調整,在電力市場改革推進的過程中也能夠通過參數調整保持規則穩定。因此,建議在本文提出的規則建議基礎上,完善提出從發放免費配額到取消免費配額的平滑過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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