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亟待改善,自身的競爭力也有待提高。
加入WTO,我國中小企業在獲得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更多的挑戰。因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有更多的服務、更少的干預;另一方面,也需要中小企業從培育企業家、完善發展戰略和建立核心競爭力等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質。
一、加入WTO后中小企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1.加入WTO,中小企業面臨的一般問題
(1)中小企業在進人國際市場時,由于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同大企業抗衡。例如,由于資信差,不能像大企業那樣輕易進入要素市場,在安排出口生產和出口營銷需獲得信貸時受到許多限制,在獲取原材料方面也更困難。
(2)許多服務性機構的目標與中小企業的目標不完全相同。在美國,根據《出口貿易公司法》,中小企業可以成為出口貿易公司的成員,可以雇傭出口貿易公司里具有出口經驗的人員。但是,這些服務機構的作用已經受到懷疑,一項研究顯示,小企業期望得到的服務與出口貿易公司提供的服務之間經常不一致。
(3)通常沒有為發展中小企業出口而制定的全國性戰略,支持中小企業往往沒有特別措施和機制。傳統理論認為,國際化只是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的目標,中小企業在國際化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
(4)中小企業獲得出口市場信息比較困難,而且往往不具備直接出口營銷的能力。中小企業研究國外市場經常需要借助二手信息,不能像大企業那樣通過國外的分支機構獲取信息,也不能方便地組織國外市場考察團或者參加商業部門的貿易代表團。
(5)缺少出口公司等間接出口營銷渠道,在許多情況下,中小企業在出口市場準入方面常常受到限制。
2.加入WTO,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特殊問題
(1)中小企業缺乏心理準備。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和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近期公布的第四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私營企業對中國加入WTO缺乏心理準備。問及被調查私營企業把誰看成是自己的主要對手時,結果第一位是其他私營企業(占61.5%),第二位是國有企業(占20.7%),第三位是個體戶(占18.0%),而認為是“三資”企業的僅為12.7%。私營企業對于我國“入世”后的局面是如何估計的?調查結果顯示,只有7.5%的企業考慮到外國產品大量涌進,可能會給自己的企業帶來不利影響;只有6.6%的私營企業認識到可能會出現更多的外資企業,成為自己的競爭對手;另外,還有12.0%的企業表示說不清;10.0%的企業根本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2)中小企業缺乏經驗和知識準備。WTO提供了一個競爭、規范的制度框架和國際通行規則,對中小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減少企業與國外政府的談判成本以及擴大對外投資等都可以起到促進作用,但是其獲益水平還要依靠對該體系規則的理解程度。許多中小企業對WTO貿易體系的優點不甚了解,主要原因是該體系的復雜性。WTO的規則體系不僅為生產性企業和商業企業帶來好處,而且賦予它們許多權利,有些權利可以用來投訴外國政府。但是,企業從該體系獲益的能力依賴于他們對該體系規則的理解程度,以及源于這些規則的機遇和挑戰。目前,私營企業對于進入國際市場的經驗和知識準備也很不足。調查結果表明,已有向海外投資經驗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的6.1%,其中還有1/10是指在海外買房地產和股票的;根本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的占51.5%。而有過與國外企業合資合作經驗的私營企業僅占9.3%,46.9%的企業沒想過這個問題;3.4%的企業表示將來也不考慮。
(3)中小企業產品的相對價格水平在提高。近10年來,我國主要出口商品的價格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考察1995年的價格變動,增幅較大的包括:羽毛及絨(114%)、棉紗(68%)、棉布和人造棉布(54%、87%)、平板玻璃等。這些產品大都屬于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品或初級產品,它們主要是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價格水平的提高將影響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4)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較低。近幾十年來,中國制造業各部門的勞動生產率都有實質性的增長,但做橫向比較,中國與發達國家間的差距并沒有顯著縮小,有些行業,如紡織業,勞動生產率的差距還在擴大,小企業在勞動生產率上的差距就更為顯著。
(5)中小企業在技術水平上存在著差距。1997年《日本經濟新聞》對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日本大多數企業認為中國企業的技術能力尚未達到日本10年前的水平,只有少數企業認為達到日本5年前的水平。相對于大型企業,我國的中小企業無論是在技術水平還是技術創新能力上都更為薄弱。據廣東省經貿委統計,1998年,只有22%的廣東中小企業有研究開發投入,很少企業有自己自主開發的產品。
3.加入WTO,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機遇
(1)世貿組織體系帶給企業的好處。①市場準入的安全性。世貿組織中發達國家的幾乎全部關稅和發展中國家與轉軌經濟國家的絕大部分關稅都被嚴格約束,不能提高。企業不會被進口國的關稅提高或其他進口限制干擾,確保了市場準人的安全性。在服務貿易方面,各成員國也承諾,不對服務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市場準入實施超出各國服務貿易承諾時間表明確的條件和限制之外的措施。②市場準入的穩定性。WTO體系要求所有成員國實施各種協議規定的統一規則,這樣一來就為市場準入提供了穩定性。企業在可以預見的環境中,能夠更好地制定戰略和安排生產,減少了企業所面對的內外市場的不確定性。③為進口商提供了保障。WTO的基本規則要求貨物在支付關稅之后就可進入,不得有其他的限制,并要求各成員國履行義務,保證本國適用于邊境的全國性規定符合WTO的統一規則。WTO保證了以競爭成本進口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服務,進口成本不會因為征收更高關稅而增加。
(2)加入WTO,對我國中小企業具有特殊意義。①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將會改善。目前,全國已經有10多個省區出臺了保護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法規,但由于地方立法的局限性,在這方面難有作為。理論界對修改相關法律,明確私有財產同樣受保護的呼聲一直很高,不解決私有財產與公有財產同樣不可侵犯的問題,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和制度創新就不可能根本解決。②市場準入的限制將會減少。民營企業的市場準入限制由來已久,加入WTO使政府在公平市場準入方面將采取更快更務實的態度,以北京為例,有關部門對1985年以來頒布的涉及個體私營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檢查,結果表明,對個體私營經濟在經營范圍上有限制的規定達60余項。如不準個體私營企業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不得經營鋼材、銅等10多種金屬,不得經營硫酸、聚乙烯、樹脂等10多種化學品和化工原料等。據悉,這60余種“不準”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中央有關部委確定的,地方政府不能自主決定放開。從產業領域來看,目前限制個體私營經濟進入的領域,只有極少的一部分關系:國計民生,大部分是目前市場投資回報率較高的行業,如電信、電力、保險和金融機構等。事實上,這些領域對外開放的進程呈加速趨勢,但是對內仍然有很高的門檻,這是非常不合理的。③法律政策透明度將會提高。今后凡是要執行的經濟法律法規都必須公布,這樣就杜絕了暗箱操作。過去中小企業信息渠道不暢,了解政府發布的政策常常滯后。實行法律透明度原則后,中小企業可以和其他企業在同一時間獲得國家公布的所有經濟法律法規,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④稅制將會更加公平。我國現行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實行30%的比例稅率,另征收3%的地方所得稅。但是,多年來在法律規定以外,國家和地方政府還有種類繁多的企業所得稅減免規定,使得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實際稅負有了較大的差別。據農業部對全國15個省、市、自治區1998年鄉鎮企業負擔調查,各種費用達180項,涉及到煤炭、土地、工商、物價、稅務、勞動、電力、公安等60多個部門和單位,其中有46.4%屬于不合理負擔。加入WTO后,中小企業在稅負方面將獲得更加公平的待遇。⑤中國“入世”后,在短期內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在總體上要比國外那些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的中小企業有利。中國勞動力資源很豐富,工資的低廉是其他國家無可比擬的。加入WTO后,一方面,打破了原來中國企業所面對的各種不公平的關稅征收、配額制度,使占我國出口額60%、主要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中小企業有了更多的機會;另一方面,各國大型企業的進入,也為這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一系列加工配套的商機,創造了新的市場。
二、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亟待改善
(1)中小企業還未被看成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經濟基礎。在我國,企業規模與所有制有密切聯系,國有企業的平均規模大于集體所有制企業,集體又大于個體。近幾年來,投資體制變化表現出分散和多元化的趨勢,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大中型企業有所增加,但這種變化至少目前還不能改變企業規模與所有制聯系的密切程度。20世紀80年代以來,所有制禁區被打破了,中小企業存在的領域拓寬了,但仍然有一些錯誤認識,例如:對依靠中小企業建設社會主義物質生產基礎持否定態度,主張只依靠大企業建立現代化大工業基礎;中小企業尤其是個體和私營企業被認為不是社會主義成分,必須限制它、改造它;認為非生產領域的小企業,如小商業、小服務業等對社會主義物質財富的創造沒有什么重要作用等等。由于以上原因,許多中小企業在政治地位、經營環境、發展政策以及稅收、信貸、市場準人等方面存在待遇差異。在管理上,一方面中小企業很難納入宏觀管理范圍,難以進行產供銷銜接;另一方面引致審批等權力不當,又影響了中小企業在各個領域的產生和發展。
(2)在大中小型企業的關系問題上存在錯誤觀念。在如何提高國內企業競爭力這個問題上,存在兩種不太正確的認識:一是認為所有企業都應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的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更適合于大規模生產的工商業,不少高科技企業的主要形式是個體業主制和合伙制;二是把企業集團看作公司制的高級形式。我國大型企業集團常采用多級化的形式,靠把產權切塊,每一級給一份產權的辦法來維系,結果是“二級法人”、“三級法人”并不具有完全獨立的權利,產權所有者之間容易產生相互侵權、相互損害。加入WTO,我們必須學習發達國家發展中小企業的經驗,樹立這樣一種觀念:一種企業的制度安排是否優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否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是否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機制方面也有大企業不具備的優勢。中小企業的組織形式,很多屬于業主或一部分業主親自管理,經營者直接承擔風險,所以成本意識、開拓精神和責任感更強;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所以有管理層次少、決策靈活、信息傳遞費用少的特點;中小企業便于為當地市場服務,同時也能滿足專業性很強的各種需求,特別是為大企業提供專業化很高的中間產品;中小企業推動技術進步的積極性高。以上海為例,到2000年底,全市科技型小企業已達9500多家,占全市科技創業型企業總數的88.5%。中小企業可以對市場需求的變動及時做出反應,合理調度和配置資金和勞動資源。由于中小企業在經營機制上具有大型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所以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大中小型企業應該共同發展,不可偏廢。
(3)缺乏統一和獨立的政策法律體系。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沒有制定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當前,應該加快《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立法工作,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扶持中小企業創立與發展,改善中小企業外部環境,著重發揮中小企業在緩解就業壓力、增強創新活力以及拉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企業促進法》應該適應公共財政預算體制,在中央財政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為中小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4)宏觀管理體制建設滯后。新中國成立50年,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國的經濟發展戰略追求“趕超”,重工業一直是經濟建設的重點,而發展重工業的依靠力量主要是大型企業。因此,多年來國家管理經濟的思路一直是抓大企業,對發展中小企業重視不夠,或者只是把中小企業作為實現其他目標的工具。我國始終沒有把發展中小企業作為一個單獨的戰略,也缺乏系統和穩定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更缺乏具有針對性的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管理體制不健全,中小企業分屬各級政府以及各個產業主管部門,銜接不好,效率不高。1998年經貿委中小企業司的成立,標志著我國建立了全國性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但是,作為我國中小企業重要組成部分的鄉鎮企業,仍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主管。由于中小企業管理體制不順,我國關于中小企業的一些基礎性工作還很薄弱。例如,缺乏比較科學的劃分標準,有些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明顯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中小企業的統計工作渠道和口徑不統一,等等。(5)社會化服務體系尚未形成。社會化服務落后,使中小企業的創辦門檻一直很高。中小企業在人才、信息、銷售渠道、管理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難比大中型企業多,而且僅僅依靠自己的力量往往無法解決,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支持。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中小企業的發展,不但需要政府金融財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會中介組織在教育培訓、管理咨詢、市場營銷、技術開發和法律咨詢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而我國的人事管理體制、人才分配制度、政策信息傳遞方式等,都使中小企業處于不利的地位,一些事業機構如行業管理部門主要面對大企業,在運行機制上“官辦”色彩較濃。
2.中小企業競爭力有待提高
(1)資金困難。中小企業一般資產較少,資信程度較低,融資渠道不暢,從而造成資金困難,負債率過高。主要表現在:一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只能采取間接融資方式,增加了企業的債務負擔,二是有的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增加附加條件,如要求貸款先付利息,或提高貸款利率等,增加了貸款成本;三是國家政策向大型企業傾斜,近幾年沖銷的銀行呆壞賬準備金主要用于國有大型企業。
(2)產業、產品結構不合理。煤炭、石化、機械、冶金、建材行業中的中小企業比例過大,盲目無序競爭造成產品供過于求,效益下降。一些中小企業技術裝備落后,粗放經營,缺少適銷對路的產品,導致同一行業、同等規模的企業生產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差距懸殊,造成資源浪費,形成大量低效和無效供給。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特點,決定了多數中小企業無法獨自生存,而必須與大企業形成分工協作關系,成為大企業的配套企業或附屬企業。但是,由于傳統“大而全”、“小而全”體制的制約,我國中小企業很難通過與大企業的分工協作而促進自身的發展。相當多的大企業仍在實行“大而全”的體制,盲目追求縱向一體化或橫向一體化,忽視同中小企業的分工協作;有些中小企業也盲目追求獨立經營,不愿意做配角,往往在與大企業的競爭中舉步維艱: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造成了分屬于不同地區和不同部門的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分工協作的嚴重障礙。
(3)企業產權制度不合理。過去,我國的中小企業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產權模糊和政企不分的企業制度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和所有制的多元化,目前的中小企業中,國有企業的比重已經很低,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的主體。但是,目前我國的集體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產權制度仍然存在諸多的不合理現象,也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大多數集體企業的產權屬于一次性博弈制度,即企業職工同集體企業財產之間的關系是一次性固定下來的,不受企業職工流入和流出的影響。這種封閉性的產權制度,給職工進入或退出企業的行為造成障礙,不利于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大和競爭力的提高。大量個體、私營企業通過“掛靠”等辦法注冊為集體企業。1996年5月至1999年1月,按照國務院部署,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首次組織開展了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據統計,在72.1萬戶城鎮集體企業中,財產明確屬于集體性質的為36.3萬戶,各類“掛靠”集體企業33.6萬戶,其中絕大部分為私營個體企業。
(4)綜合素質較低。據第三次工業普查,大、中、小企業的人均固定資產分別為lo.29萬元,5.11萬元和2.48萬元,這表明小企業的人均裝備水平是中型企業的50%,僅為大型企業的25%。在人員素質方面,全國大型企業每百名職工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為10.46人,小企業僅2.96人,只相當于大型企業平均水平的28%。在產品質量方面,1998年一季度企業產品抽查合格率,大企業為93。3%,鄉及鄉以上獨立核算小企業僅為70.2%。
三、加入WTO,政府要有更多的服務、更少的干預
1.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體系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政府應該抓緊研究制定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確立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小企業促進法》納入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負責,并于1999年4月成立了中小企業促進法起草組。當前,要加快《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立法進程,通過法律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創立與發展,改善中小企業外部環境。
2.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是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應該采取多種形式的金融支持政策,改善中小企業的資金供應。例如,通過發揮各商業銀行的主渠道功能,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完善中小企業間接融資體系;通過設立擔保機構或通過政策性銀行分散分擔商業銀行放貸風險,強化中小企業貸款保證系統;通過允許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拓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鼓勵社會和民間投資,探索建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和退出機制。
3.大力推進結構調整
調整中小企業存量,促進優強中小企業發展,是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國民經濟總體優勢,進而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基礎。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研究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指導目錄,研究實現大中小并舉、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的產業組織體系和措施。當前,國家應重點扶持科技型、就業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出口創匯型、社區服務型等中小企業。
4.加快培育技術創新能力
進一步扶持高科技中小企業發展,以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支撐體系為切入點,提高全社會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當前可選擇一部分城市進行區域性、行業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試點;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重點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通過推廣技術“孵化器”,培養和提高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培育中小企業技術市場,引導、促進中小企業吸收利用科研成果,提高技術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5.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
調動社會的各種力量,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社會化服務。建立健全為中小企業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等全方位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各類民間組織和中介機構的作用;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人才培訓服務,完善人才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高素質人才;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通暢、便捷的信息服務網絡,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四、加入WTO,中小企業要努力提高競爭力
1.培養企業家
企業家是企業寶貴的財富,也是非常稀缺的資源,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創業者和管理者能否成長為優秀的企業家至關重要。企業的發展史,就是企業家成長的歷史,那些能夠把握機會的企業家,則有可能把中小企業發展為骨干企業或大型企業。
2.完善企業發展戰略
加入WTO,使中小企業開始全面參與國際競爭,在這個過程中,中小企業要有明確的戰略定位,建立中小企業間的分工合作模式。根據實踐經驗,我國中小企業間的分工合作模式可以有以下選擇:①以產品為中心的分工合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核心大型企業主要負責產品的最終組裝,或者負責生產技術難度大和規模效益顯著的主要配套性產品,中小企業分工生產技術要求低、批量小、專業性分工度高的各種中間產品。②通過市場方式形成配套企業。通過競爭,建立以中國為基地的采購中心,形成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空間。③進入外資企業間的產業分工鏈條。中小企業可以逐步實現3個目標:進入跨國公司采購中心的當地企業目錄;利用高質量的優勢產品獲得穩定的生產定單;進入跨國公司一體化生產經營體系。
3.建立和提高核心競爭力
所謂核心競爭力,就是擁有別人所沒有的優勢資源,這個資源可以是人力、產品、技術、服務、流程和企業文化等。隨著產品生命周期的逐漸縮短以及企業經營日益國際化,企業競爭的成功主要依賴采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與開拓新市場等核心能力。
4.打造成功品牌
有人曾說過:“產品是在工廠所生產的東西,而品牌則是消費者所購買的東西。一件產品可以被競爭對手模仿,但品牌則是獨一無二的。產品很快會過時落伍,而成功的品牌是持久不衰的。”現今市場相互競爭的同類產品和替代產品繁多,一些企業還停留在廣告和產品營銷上,忽視品牌價值。品牌是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企業要適應市場的消費需求,必須走品牌經營化之路。
5.正確處理家族企業的發展問題
家族企業制度以家庭或家族為經營單位,企業主要職務由家族成員擔任,經營決策集中于家族,企業行為主要以倫理道德來規范。在家族企業制度中,家族等級制度,家庭成員間的忠誠、凝聚力和相互信任關系等,有利于降低企業管理的制度成本和道德風險,適應了企業一定時期的需要。但是,家族企業制度一般是與小生產或小規模經營相伴而生的,往往會限制規模較大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家族企業面臨的問題通常是如何對待外來的管理者以及如何選擇家業的繼承人,前者在國內是討論得較多的問題。如果能夠正確處理發展問題,家族企業有可能在一個國家的經濟中扮演重要角色。有資料顯示,全球65%—80%的私營企業是家族企業,在財富雜志500強企業中,也有40%的企業為家族所有。正確處理家族企業的發展問題,也是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要注意研究的問題。
6.增強企業凝聚力
增強企業凝聚力也要總結我們自己的經驗和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如日本企業凝聚力強,除終身雇用、立功提升等制度原因外,還有一條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本的企業非常注意將企業的經營目標與員工及其家庭的幸福聯系在一起,日本的經營者通過交流與溝通,將員工的工作目標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在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有近59%的企業失去過關鍵員工,其中2/3的離職是在1年左右的時間內。我國中小企業更應當營造尊重、和諧、進取的環境,使每個員工產生一種歸屬感和成就感,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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