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廣與開發應用,2013年6月以來,國家能源局先后出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工作方案》、《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方政府也相繼頒布了促進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然而,盡管政策層面的利好不斷,但收益率低、融資難、屋頂難找等三大分布式光伏面臨的難題依舊存在,各地分布式項目進行的也并不順利。國家電網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我國光伏并網容量為2.33GW,與年初能源局定調的14GW的年度目標存在較大差距,其中分布式光伏并網量不到0.5GW,而國家年初定的是8GW。以上數據反映分布式光伏建設現狀依舊不容樂觀。
鑒于此,國家能源局近期再次出馬,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針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中的屋頂落實、項目融資、電網接入、備案管理和電力交易等問題開展了征求意見工作,細化征求意見環節。一方面為了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障今年相關規劃目標的實現。
意見稿中一大突破是首次提出擴大分布式光伏定義,將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并網、項目容量不超過20MW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土地資源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都列入分布式范疇,可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OFweek行業研究中心新能源行業高級分析師潘偉認為,一方面對于農業大棚和漁光互補項目被列入分布式范疇,說明能源局有意擴大分布式范圍,為完成年度8GW的分布式目標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對于廢棄土地、荒山荒坡等區域,自發自用比例一般很小,執行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將比執行原有的分布式補貼政策收益更高一些,有利于提高投資者積極性。
在電費結算和補貼保障方面,意見稿提出,"自發自用"比例較低、用電負荷不穩定或者光伏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無法履行能源服務合同的項目,可執行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光伏發電量由當地電網企業按國家規定的當地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全額收購,不再享受國家分布式光伏財政補貼政策,但項目單位一旦選定了執行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原則上不在變更。
OFweek行業研究中心新能源行業高級分析師潘偉認為,在現有政策框架內,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與"余量上網"兩部分電價收益存在差異,并且分布式"余量上網"部分收益明顯低于地面大型電站,再加上收益不穩定和商業模式不成熟等因素的影響,分布式光伏項目在2014年上半年進展緩慢。潘偉認為,該意見稿提議分布式光伏項目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電價補貼或標桿電價上網等方式,這將改變此前0.42元度電補貼的單一政策,增加了業主的選擇權和項目收益率的確定性。在改善分布式電站的收益率及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結算和融資問題之后,分布式光伏發展將迎來新的轉折點。
潘偉認為,未來光伏的發展將會是地面電站和分布式并舉,政策的微調將為分布式光伏保駕護航,分布式光伏建設有望在下半年啟動。從往年的發展經驗來看,下半年有望迎來地面電站項目審批、核準及建設的高峰,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也將在政策推動下逐步破冰,實現爆發式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