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節能減排的基礎性手段,芬蘭政府于2008年至2016年實施能源效率協議。協議的一個主要目的是鼓勵企業持續提高能源效率,達到歐盟“能源服務指令”的節能目標,使能源效率成為企業運營的一部分。
能源效率協議覆蓋的領域有工業、能源、私人服務業。比如工業能源效率協議,涵蓋EU ETS內的高耗能企業(大型工業和能源生產企業)、中型能源用戶(工業和私營服務領域)以及能源服務企業(電力輸配與零售以及地區供暖和制冷)。
2008年至2010年底,由于能源效率協議的實施,節省熱能和燃料2.6 TWh ;節約電力1.3 TWh ;節省能源成本€1.3億;減排二氧化碳130萬噸。截至2011年6月1日,工業、服務、地產以及能源行業約有450家企業簽訂了該協議,共涉及2,500個生產場所或產業聚集區。共有近4,400處建筑或工廠的用能和節能活動在該協議下得以申報。
為支持能源效率協議,政府將給通過能源審計的此協議下的項目提供財政補貼。2012年,最高補貼比率達投資成本的20%,在工業領域,對于與該協議項目有關的所有已實施的能源審計項目,政府的財政補貼比率高達90%。
關于芬蘭能源效率協議的詳細信息,請查閱工業生產力研究所--工業能效政策數據庫。
原文轉自低碳工業網:http://www.tangongye.com/news/NewShow.aspx?id=21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