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2013年首輪氣候變化談判4月29日至5月3日在德國波恩舉行。與以往針鋒相對的場面相比,本輪談判顯得平靜,不少人評價本輪談判為“積極”、“建設性”。
不過談判并未達成具體成果。不難看出,平靜表象下,涉及各方利益的分歧猶存,新的氣候政治較量才開場。
聚焦新平臺
本輪談判圍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德班增強行動平臺問題特設工作組”(德班平臺)展開。德班平臺由2011年德班氣候大會決定成立,2012年開始工作。
去年年底的多哈氣候大會明確德班平臺的兩項使命:一是在2015年前擬定一份《公約》下“對所有締約方適用的議定書、另一法律文書或某種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結果”,作為2020年之后各方貫徹和加強《公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文件;其二是討論如何增強各方2020年之前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力度。
會議開幕前,不少締約方已經向秘書處提交了各自對上述兩個議題的主張,一些非政府組織和個人也經由社交網絡等途徑提供了建議。在5天會議中,來自175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名代表通過研討會、圓桌會等形式參與討論,一些討論甚至從會場持續至餐桌。
“我們在非常積極和建設性的氛圍中度過了非常有成效的一周,”《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克里斯蒂安娜·菲格雷斯在3日的閉幕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們本周開展了豐富的討論,”德班平臺聯席主席杰揚特·莫斯維爾·毛斯卡爾和哈拉爾·多夫蘭德在一份聲明中說。
未掩老分歧
去年5月德班平臺在波恩首次亮相就談了兩周,一直對誰當主席、談什么、怎么談等程序性議題爭執不下,而今年火藥味明顯沒有那么濃。不過,談判并沒有表面看起來那么平靜。從各方立場來看,去年的分歧今年依舊,只不過以新形式表現。
去年,發達國家曾抓住“適用所有締約方”的表述大做文章,要求將其解釋為所有國家都要承擔相同性質的減排義務。在發展中國家堅持下,多哈大會明確,德班平臺的工作應遵循《公約》的原則。目前各方均接受,《公約》的核心原則“公平”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適用于未來的新協議,但對這些原則如何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意見不一。
發展中國家主張,新協議應繼續堅持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區分。發達國家應根據歷史責任、現實能力和科學要求,提出大幅度、全經濟范圍、絕對量、具有法律約束力、可比的減排承諾和目標,同時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發展中國家則應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根據自身國情,在發達國家充足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下,開展多樣化的強化減緩行動。
發達國家則提出,由于經濟實力和排放對比發生變化,以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來區分減排義務已經不再適宜,新協議應取消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分類,讓發展中國家承擔與發達國家相同性質的減排義務。
此外,部分發達國家主張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減排體系,由各國自己根據意愿提出減排承諾,而不是接受自上而下的減排指標。分析人士指出,發達國家實際上是想借這種安排模糊其與發展中國家的區別,逃避責任。
對2020年之前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力度,發展中國家主張,發達國家應提高在其《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中的減排承諾,并落實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部分發達國家則堅持將此與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掛鉤。
較量剛開始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首席談判代表蘇偉說,發達國家的這些主張反映出他們不希望延續《公約》原則,以及試圖逃避歷史責任的一貫立場,“發展中國家決不會接受”。
“德班平臺進程絕不是要重新談判一套新的制度和規則,目標非常明確,就是加強《公約》全面、有效和持續的實施,”蘇偉說。
“發達國家的歷史累積排放已經把他們可以排放的空間用盡,現在必須大幅度絕對地減少排放量,而發展中國家則要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盡可能地少排放。這體現了‘公平’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蘇偉說。
他提醒,發達國家再次表現出其逃避歷史責任的企圖,可以預見,他們的這種做法還將持續下去,并成為今后談判中的焦點問題。
隨著去年年底《議定書》特設工作組和《公約》長期合作特設工作組結束工作,德班平臺將成為今后氣候談判的主要平臺。按照多哈決議,德班平臺工作組最遲應在2014年12月審議新協議談判案文草案要點,以期在2015年5月前提出談判案文。
如今可用來完成任務的時間已經過了三分之一,剩下的時間內要想達成協議,各方還需拿出足夠的政治意愿,也少不了政治博弈。在最后一天的新聞發布會上,歐盟首席談判代表阿圖爾·倫格-梅茨格說:“本次會議是今年工作的一個積極起點。但我想我們要記住,這僅僅是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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