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近日表示,隨著中國新能源產業的不斷發展,其利用外資規模日益擴大。目前,中國已經同3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新能源合作等方面簽署雙邊協議。據不完全統計資料顯示,2005-2011年中國新能源產業利用外資項目達到105個,總金額約為250億美元。
然而,業內專家普遍認為,中國新能源產業雖然利用外資規模日益擴大,卻面臨著三大問題。一是外資增長速度難以滿足新能源發展需求。在國際資本的支持方面,中國新能源企業與發達國家同行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美國的新能源企業和商業銀行間保持著良性的合作關系。然而在中國,歐美的商業銀行在提供貸款方面并不是很積極。目前,中國新能源產業利用外資的增長速度仍然難以滿足發展需求。二是外資投入區域分布不均勻。從外商投資新能源的趨勢來看,流向新能源產業的外資大部分集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新能源大省如四川、新疆、西藏等利用外資所占份額卻相對偏少,外資投入的區域分布不均衡性比較突出。三是外資企業對中國新能源產業產生某種擠出效應。相對來說,外資企業具有技術優勢,在某些領域會對中國新能源產業產生某種擠出效應。
為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韓琪教授等專家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加大對外商投資新能源產業的支持政策。中國應積極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進一步健全新能源產業的政策法規,加大對新能源項目尤其是外商投資的新能源項目的稅收優惠和價格補貼力度。通過有競爭力的稅收政策吸引國外新能源產業向中國轉移部分研發環節和制造工序。二是鼓勵中外新能源企業的研發合作,加大新能源技術研發力度。中國新能源企業應積極參與國際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合作,通過合作建立研發中心、合作開展研發項目等方式,加強國內新能源企業的自主研發能力和對國外技術的轉化能力,提高中國在新能源領域的技術水平。三是規范新能源行業的跨國并購,保護中國新能源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國新能源產業的制度建設和法律法規建設,謹防外資惡意并購中國新能源產業的龍頭企業及掌握新能源方面的核心科技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