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風電發展放緩之際,更加接近用電負荷地的海上風電成為了業內矚目的焦點。不過,與風電業界的踴躍參與、國家能源局雄心勃勃的規劃相比,海上風電的現實要冷酷得多。自2010年10月公布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中標結果之后,將近兩年過去了,首批的4個項目均未開工,至今仍是茫茫海水一片。
“首輪海上風電招標項目,從法律意義上看是存在的。但從實際上看,已經名存實亡了。”5月30日,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在2012上海國際海上風電及風電產業鏈大會上如是說。
據東方早報報道,李俊峰稱,由于國家海洋局和國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門沒有做好規劃的協調工作,招標后發現,原有“風電場的位置已經發生了變化,往外延伸了,水深也變了。原來投的價格是否有效也很難說”。
中國對海上風電寄予厚望。國家能源局的規劃顯示,中國希望在“十二五”末年海上風電裝機達到5GW(1GW=1000MW,1MW=1000KW),到2020年達到30GW。
提及第一批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上海電氣風電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琦感慨道,“將近2年了,還是沒法推進。上海電氣是首輪中標的3家設備企業之一。但現在的問題是,各政府部門缺乏整體規劃。”劉琦稱,上海電氣與山東魯能中標了國家能源局招標的東臺項目,但后來海洋部門稱該區塊是自然保護區,“于是要求我們需要從原地往深海推進10公里。這就涉及到海事局、海洋局、軍事,海底電纜,漁民等等問題。手續得重新走一遍,非常復雜。據我了解,當年第一批的4個項目,地址都變更了。現在要全面啟動缺乏基礎,缺乏國家相關的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以及法律法規支撐。”
另一家海上風電生產企業華銳風電也直言,風電場址的變更對其產生了不小的影響。根據華銳風電提供的數據,華銳在首輪招標中,中標濱海和射陽兩個共計600MW的近海項目,其余兩家風電機組制造企業分別中標大豐和東臺各200MW潮間帶項目。華銳風電首席戰略師胡渭感慨,整個策劃的時候,各部門協調做得不夠,“一期招標需要的風機都制造好了,但項目停滯著,安不上去啊,你說影響大不大?涉及到好幾個項目呢。”
“這不光是國家海洋局的問題,還有功能區劃的方方面面,所有和海洋使用有關的單位都要協調好,把功能區劃分開。”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稱,“海洋局的基本思路當然就是希望供電廠離岸越遠越好。但這樣對風電來講,水深了,成本風險便會提高,所以就存在反反復復的一個協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