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上訴機構日前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發布終裁報告,使這場牽涉四方、耗時兩年半的訴訟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外媒稱,WTO此舉可能迫使中國調整某些稀土政策,但是中國稀土出口不太可能因此而增加。
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專家小組1月30日宣布,維持此前對中國限制9種工業原材料出口的做法違反了國際貿易規則的裁定。案件背后詳情究竟如何?稀土是否將成為連鎖反應的下一環?相關人士對此進行了解讀。
>>背景
美歐劍指我工業原材料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司長李成鋼介紹,自2009年6月,美國、歐盟、墨西哥相繼就中國限制部分工業原材料出口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要求與中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展開磋商起,這一案件歷經磋商、專家組裁決、上訴機構裁決,走完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全部程序,僅我們提交的抗辯文件就有1萬多頁。
起訴方一開始雄心很大,對案件寄望很高。美歐墨共提交83個訴點(認為中國相關措施或政策違反WTO條款之處),在三個方面向我們發起了挑戰:一是部分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二是部分產品的出口配額;三是我國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方面的管理措施。可以說前兩部分針對涉案的9種工業原材料,而最后一方面劍指我國工業原材料、資源類產品的出口管理模式。
按照入世承諾,我們可以對84個稅號的產品采取征收出口關稅的措施。由于涉案的9種工業原材料都不包含在內,中方對于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援引GATT第20條中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例外條款進行了抗辯。然而從上訴機構報告看,這沒有得到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支持。
這是由于上訴機構認為,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在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時,則不認為是違反了WTO的規則,而中國在出口限制的同時沒有對國內開采和生產進行同等限制。另外,中國保護環境和資源的意圖可以通過其他對國際貿易扭曲較小的措施達成,例如征收環境稅。
>>進展
裁定有轉寰,我們將組織抗辯
目前,國際市場對資源能源的競爭日趨激烈,保護稀有資源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這一裁決將對我國資源類產品的生產和出口管理帶來什么影響?是否會損害我們在經濟自主權方面的核心利益?
李成鋼說,必須強調的是,世貿組織規則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允許成員采取必要手段實現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目標。本案中,上訴機構沒有否定中方保護環境、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的政策取向和目標的正當性,只是判斷具體措施是否適當,是否可能產生扭曲貿易的負面效果,也就是說相關的措施并非絕對不可以用。應該說,本案專家組的分析對雙方都有啟發意義。隨著案件審理的推進,我們對多邊貿易規則的理解更加深入,包括商務部在內的各政府部門一方面更加審慎地組織案件抗辯,一方面對于原材料、資源類產品的管理措施也已經不斷地進行動態調整,使之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又符合世貿多邊規則。
>>延伸
相機而動,保護我稀土資源
此次訴訟和裁定雖然未涉及稀土產品,但一直有人認為此案是歐美在與我國稀土出口政策進行博弈前的投石問路對此,李成鋼分析說本案涉案的9種工業原材料的出口管理模式與稀土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性,因此本案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分析可能有一定的參照價值。
鑒于稀土資源的稀缺性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中國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對稀土開采、生產和加工進行治理,相應的管理不再采取單一的貿易政策,而是更多地通過產業政策、環保措施,全面地規范國內的生產、消費以及稀土出口。
對于世貿成員方對我國稀土采取類似的行動,我們隨時準備著按照世貿規則和程序予以應對。
清華大學中美關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認為,保護自己的資源是一個國家應有的經濟主權。而且這些資源不只是中國有,美國儲量也很大,排世界第三,但它現在的策略就是把你的挖光用光,它自己的就值錢了。中國有必要調整保護政策,要真正保護這些資源就要從源頭做起,即從開采上做起,開采規范后西方也就沒辦法了。(本報綜合新華社等消息)
●背景稀土:稀缺資源全球爭奪
日本東京大學副教授加藤泰浩領導的一個小組去年在太平洋中部及東南部發現大量稀土,這是世界上首次確認海底存在有開采價值的稀土資源。日本科學家認為,海底可能蘊藏著800億到1000億噸這類金屬,這是陸地已探明稀土金屬儲量的1000倍。
稀土有工業維生素之稱,由于其具有優良的光電磁等物理特性,能與其他材料組成性能各異、品種繁多的新型材料,其最顯著的功能就是大幅度提高其他產品的質量和性能。稀土一旦用于軍事,必將帶來軍事科技的躍升。
而稀土資源在世界上分布極不均勻,主要集中在中國、美國、印度、俄羅斯、南非、澳大利亞、加拿大、埃及等國家。中國稀土儲量和產量均居世界首位。近年來,世界各國對于稀土資源的爭奪日益激烈,爭奪戰遍及北美洲、亞洲以及非洲,此次海下稀土的發現,更使各國把目光從陸上轉移到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