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近日在對華太陽能電池(板)案中作出緊急情況裁定,并決定向前90天追溯征收反補貼稅。業界分析認為,這是法律程序上的慣常做法。由于征稅對象并非只針對中國出口商,目前這一決定不會對中國企業產生實質影響。
“這不是什么大事,緊急情況裁定從法律程序上說并不是特殊情況。”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合伙人李法寅對本報記者說。
1月30日,美國商務部就對華太陽能電池(板)“雙反”案(反傾銷、反補貼)作出反補貼緊急情況初裁,決定將在今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補貼稅率后,向前追溯90天開始征稅。這意味著2011年12月3日以后進口至美國的中國涉案產品均將被征收反補貼稅。而通常情況下,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是在初裁后才對進口產品征收的。“這一決定主要對美國進口商有影響,而且國內企業已經在業務上有所準備。”李法寅的另一個身份是國內企業應訴此案的代理律師。“我所代理的應訴企業對這一消息都沒感到驚訝。”李法寅坦言。
緊急情況裁定符合規定
中國商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美國關于緊急情況裁定的做法符合世貿組織(WTO)相關法律規定。“緊急情況裁定就是在立案以后、初裁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如果國外相關產品進口有急劇增長的情況,或者說有緊急形勢存在的話,該國將來征稅就可以向前追溯90天,這在規則上是允許的。”該負責人說。
李法寅以此案為例進一步解釋說,正常情況下,美國對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征收保證金應該從初裁之日開始,即今年3月2日開始。但緊急情況是一個特例,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保證金的征收時間可以提前。
記者了解到,緊急情況的裁決應考慮3個因素:被調查商品的進口數量、商品的進口對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在美國市場上的價格造成的影響,以及在美國國內生產經營環境中考察此類商品的進口對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國內生產商的沖擊。
美國商務部此次作出緊急情況裁定的依據是:中國太陽能電池制造企業在2011年10~12月的較短時間內,向美國大量出口太陽能電池,其數量和金額與2011年7~9月期間相比激增了15%以上。“這種情況經常出現,只要起訴方提出這種要求,美國商務部就會進行調查,比如在初裁前要求出口商提交相關材料。但最終能不能構成緊急情況要看具體案件。”李法寅說,“只不過可能因為此案較為敏感,緊急情況裁定才被大家重視。”
追溯征收反補貼稅會對中國相關企業造成多大影響?在受訪的業內人士看來,微乎其微。
第一,是否追溯還需最終裁定。英利集團法律事務總監陳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在終裁中必須同時同意,追溯才能通過。
“但從歷史經驗上看,ITC最終認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為不同于美國商務部只考慮海關進出口的數據,ITC還要看其他更多的因素,還會征求中國光伏企業的意見。”陳卓說。
第二,中國企業并非主要受害者。李法寅表示,原則上保證金是對進口商征收的,所以追溯征收也是對美國進口商而言,不會讓出口企業補交保證金。“但也不排除以下兩種情形:一是進口商與出口商會針對付款責任共同進行商定,出口企業可能會承擔一小部分;二是很多中國企業在美國也有公司,負擔歸根結底還是會落到自己的頭上。”李法寅說。
第三,中國企業提前被打預防針。“在立案之初,我們就已經將緊急情況的可能性及影響告知企業,也建議企業在業務上考慮追溯征稅的問題,相信企業不會對此束手無策。”李法寅進一步指出。
此外,對外經貿大學中國世貿組織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屠新泉對本報表示,追溯期是包括在整個征稅時限內的,這意味著90天的追溯期并不是對企業征收額外3個月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