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從今日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答記者問。
新標準預計什么時候實施?是否可以提前實施?
答:新標準擬于2016年全面實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此之前有兩種提前實施方式:一種方式是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區提前實施本標準,具體實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圍、時間等)另行公告;另一種方式是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區域環境保護需要自愿提前實施本標準。上述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作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核心的環境質量標準,實施工作復雜、涉及因素眾多,從發布到實施應留出必要的準備時間。二是考慮到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實施新標準的準備工作進展將有快有慢,其中一些區域實施標準的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可以率先實施本標準,當然,我們更鼓勵各地主動提前實施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