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新能源的需求增長已是現實問題。要實現核電中長期規劃的目標,除了新建一批濱海電廠外,開發建設內陸(濱河、濱湖)核電廠是必然趨勢,也是調整能源結構的必然。
在內陸核電選址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的需求,同時必須滿足國家核安全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為此,針對內陸核電發展建議如下:國家積極發展核電的戰略以及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展示了我國核電建設由沿海向內陸發展是必然趨勢。在充分調研并評估國外核電發達國家的內陸核電建設的相關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環境及人口分布實際情況,適時提出適合我國內陸核電發展的規劃;加快制定我國內陸濱河、濱湖核電廠的核安全及環境保護具體要求;內陸核電廠廠址選擇時,應考慮核電廠從投入運行直至退役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要求。同時,核安全、核電工程技術、環境保護等專家參與早期選址相關活動,為后期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從2006年起,華能核電先后在山東、海南、安徽、江蘇、遼寧、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地開展了核電廠址開發工作。其中,山東、海南廠址已被國家選用,項目已開工建設。目前,華能核電公司,擁有核電權益裝機容量約50萬千瓦,受華能集團委托管理權益容量64萬千瓦,開展前期工作項目規模約2000萬千瓦。華能核電內陸廠址核電開發以AP1000和高溫氣冷堆為主。
關于廢液排放,在內陸廠址開發中,我們在充分考慮了液態放射性流出物受納水體的稀釋擴散能力基礎上,積極與美國ES公司就低放廢液處理進行深入技術交流,通過采用新處理工藝及增加廢液儲存罐數量和容量、增加多級蒸發等多種措施,尋求內陸核電廠低放廢液的合理“零排放”,以達到減少核電廠對受納水體及周圍公眾的潛在影響。
此外,考慮廠區氣象觀測工作前移。大多數內陸廠址的靜風頻率較高,大部分在20%以上。同時,年平均風速偏低,大部分在1.5-3m\s之間,大氣擴散條件與沿海廠址相比較差。在這種自然條件下,確定假象事故下放射性源項釋放是一個影響非居住區大小的重要問題。為此,優先安排相關專題,做好內陸核電廠的氣象觀測,掌握廠區大氣擴散規律,為科學制定放射性氣態流出物的排放管理和非居住區設置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