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電力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加裝脫硝設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國務院日前印發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作出上述規定。
《工作方案》指出,要重點推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新建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現役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范圍的電力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通過實施脫硫脫硝工程,推動燃煤電廠、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形成二氧化硫削減能力277萬噸;推動燃煤電廠、水泥等行業脫硝,形成氮氧化物削減能力358萬噸。
《工作方案》要求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各地可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按程序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嚴格落實脫硫電價,研究制定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電價政策。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工作方案》強調,要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改革發電調度方式,電網企業要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以及余熱余壓、煤層氣、填埋氣、煤矸石和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發電上網。研究推行發電權交易。電網企業要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公布節能發電調度信息,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督。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制定配套政策,規范有序用電。以建設技術支撐平臺為基礎,開展城市綜合試點,推廣能效電廠。
在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方面,《工作方案》指出,將繼續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組織高效節能、廢物資源化等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攻關,重點推廣能量梯級利用、低溫余熱發電,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煙氣脫硫、選擇性催化還原氮氧化物控制等節能減排技術。
根據《工作方案》規定,“十二五”節能減排的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噸標準煤下降32%;“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6.7億噸標準煤。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分別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0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2273.6萬噸分別下降10%。
為實現上述目標,我國還將發展熱電聯產、推廣分布式能源、開展智能電網試點、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以及填埋氣體發電、到2015年新增余熱余壓發電能力200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