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渤海溢油發生兩個多月后,針對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一系列索賠開始浮出水面。
近日,在國家海洋局發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同時,漁民們也在籌備提起漁業養殖損失賠償,事故責任方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并未對賠償問題作出任何回應。
“這將是一條艱難的索賠之路。”大連市律師協會環境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少鵬形容目前的海域污染后續求償是:“違法者逍遙法外,受害人欲哭無門。法院束手無策,行政機關當看客。”
王少鵬介紹,大連市律師協會針對此次渤海漏油彰顯的海域污染求償難題,目前正起草一份名為《維護穩定、關注民生、建立海域環境污染有效救濟機制的若干思考的議案》,將于9月上旬遞交給大連市政府。
議案中指出現有救濟渠道不暢,建議大連市建立新的海域污染救濟機制。
海洋污染鑒定評估機制亟待建立
議案的執筆人遼寧競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毅認為,康菲和中海油目前之所以對漁民提起的索賠訴訟置若罔聞,根源在于難以確定經濟損失。
由于沒有政府部門和權威機構為漁民提供幫助,因此漁民們都是采取自評估的方式進行統計。而在司法實踐中,漁民的自評估既得不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也得不到法院的認可。
而這也是目前實務操作中最為棘手的問題。“國內還沒有針對環境污染損害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開展過專項工作。”王少鵬指出,海洋污染事故處理缺乏對環境損害的評價方法,相應的法律制度保障和評價體系也同樣空白。
對此,議案建議,從鑒定人資質、賠償標準、法律依據、技術保障四個方面建立起一套鑒定評估程序。
具體措施上,郝毅表示希望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局能分別設立環境污染事故損失鑒定和評價方面的專業技術中介機構,由環境保護部制定并發布相應的鑒定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由國務院授權環保部負責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另外,鼓勵支持民間鑒定評估行業的發展,對從業單位及個人做出相應的專業技術及資質要求。
在賠償標準上,議案指出《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已相對滯后社會發展,難以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損失,建議有關部門修改法規。
郝毅認為,在對污染進行評估、鑒定方面,我國可以仿效美國等西方國家成立獨立的海域污染協會,人員由律師、工程師、注冊會計師、高校教授等組成,獨立制定賠償標準,供法院參考。
“被堵塞”的訴訟渠道
議案指出,目前我國的生態環境損失訴訟機制自身問題重重,也讓康菲和中海油對賠償心存僥幸。
“大連市法院環保庭自成立起15年來沒審理過一起環保公益案件”。郝毅舉例說,我國現行的海域環境保護機制是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手段為主,司法救濟為輔,客觀上導致漁民提起的海域污染侵權損害賠償舉步維艱。
他指出,目前生態索賠訴訟的現狀是,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濟渠道。當其選擇訴訟之后,往往面臨著高昂的鑒定成本,而且不一定能被司法機關采信。并且訴訟時間過長,受害人往往因打不起“疲勞戰”,而被迫放棄訴訟。
并且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海域污染通常是一因多果又或多因一果,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因果關系難以確定,法院難以確定責任主體。
議案中針對這一現狀,建議行政機關轉變觀念,認識到依靠原來的行政處罰手段,類似罰款警告等只能解決表面問題,行政機關要實現從運動員到裁判員的角色轉變,更多依靠法律法規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