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文化是保證核電安全的基礎
“福島核電站事故以后,怎么樣改進中國在核電發展上的戰略、技術安全,以及核電安全文化等方面都顯得十分重要。”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高級顧問楊富強在“國際核電安全研討會”的間隙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在楊富強看來,核安全文化是保證核電安全的基礎和內在要求,核安全文化在監管機構方面的體現是干預和停止營運的權力,以及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能力。
據了解,美國三里島核事故后成立的美國核電運行協會(INPO)和切爾諾貝利事故后成立的世界核電營運者協會(WANO),其實就是行業安全文化的表現形式。專家指出,重視安全的集體承諾所產生的價值觀和行為,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都同等重要,建立和培養核安全文化是政府、企業、核電廠和員工的共同責任。
與會專家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日本福島核電危機是嚴重的自然災害和人為應對錯誤的疊加造成的。在核電選址時,沒有重視本地歷史上有過大海嘯的記錄,并對小概率事件的大地震重視不夠,以致埋下禍根。在對現有的反應堆壓力測試和安全性評估中,應重視“超過設計基準”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包括地震、海嘯、洪水、臺風、火災、飛行器撞擊以及人為因素的破壞。
關于大力發展核電的優劣,楊富強表示,核電確實有它的優勢,比如和傳統的火電比較沒有那么多的二氧化硫、氮化物,也沒有那么多的固定廢料,但是它的廢料是有放射性的,也沒有好的辦法進行處理。在兩難的決策過程中,如果核電能夠發展得更安全一點,它還是有前途的,關鍵問題是我們一定要慎重對待。
專家們指出,由于核能蘊含巨大能量、反應堆關閉后仍然長期產生衰變熱和放射性物質,要特別注意控制反應溫度、堆芯冷卻和密封控制。在核電建設和技術開發中,要有可靠的電力供應,加強對大面積停電的防護;要有安全可靠的反應堆、承壓安全殼和乏燃料池冷卻功能;加強氫氣爆炸的預防措施和安全殼通風系統;制定充分的嚴重事故管理導則。
信息披露確保公眾參與核電安全
“由于美國的信息自由法案,公眾可以獲取信息。這些信息本來是政府掌握的,但是關于各項目、各種問題的信息都可以由公眾獲得,除非這些信息涉及國家安全。”斯坦福大學能源政策與融資中心主任DanReicher表示。
楊富強表示,如何在保密和公開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是關鍵的問題,但這不應成為阻礙核電安全信息披露的一個借口。公眾參與和核安全信息披露是衡量核安全文化成熟的標志,有關部門應積極地為公眾參與核安全提供條件和幫助。
與會專家認為,有效的公眾參與是確保核能安全的重要條件。必須建立相關的法規和機制確保公眾可以獲取核反應堆安全的相關信息,在核電廠批準、建設、運營的各個階段都應接納和鼓勵公眾參與。公眾的廣泛參與,可以發現政府和監管機構的不足之處,并促使核電運營企業時刻關注核電安全。
楊富強認為,“要更好地應對安全問題,核電才能發展。應對不了,核電的發展就會受阻。切爾諾貝利核事件對其他國家發展核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我們剛開始發展核電,應該是安全第一。”
對于如何應對核電事故,專家們表示,在核電事故的災害應急響應的措施中,要加強應對嚴重事故的訓練,并成立強有力的救援隊。安全監管機構要責任分工明確,應對及時。要與國際有關機構和組織加強溝通,特別是加強與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世界核電營運者協會(WANO)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