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3月3日訊 天然氣是易燃易爆氣體,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設想。然而還真有膽大之人,近日,我市兩位市民貪圖小利,非法改動燃氣計量裝置與設施,竊取天然氣,被齊齊哈爾港華燃氣公司抓個正著,經司法機關裁決被判刑又被罰。
2010年7月,齊齊哈爾港華燃氣公司監察大隊在對燃氣客戶進行抽查時,發現建華區明園小區商戶王某有竊氣嫌疑,港華燃氣公司隨即向我市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商戶王某的朋友陳某有重大嫌疑,公安機關依法傳喚陳某后,陳某對其以利用職務之便,采用技術手段,幫助朋友王某竊取天然氣3172.50立方米,價值人民幣6186.38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0年11月,建華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向建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建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審,建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判處王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各處罰金3000元。
據港華燃氣工作人員介紹,個別不法市民因貪圖小利全然不顧天然氣易燃易爆的特性,非法改動燃氣計量裝置與設施,以達到竊取天然氣的目的。燃氣客戶在實施竊氣時,不僅給自家帶來安全隱患,也會危及公共安全,一旦發生燃氣泄漏,后果不堪設想。僅去年一年,齊齊哈爾港華燃氣公司在市住建局及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共處理違法盜竊天然氣行為102起,有力地抑制了竊氣行為的發生。
據了解,根據2009年4月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下發的《黑龍江省關于辦理盜竊燃氣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指出盜竊天然氣屬于違法行為。在辦理竊氣違法行為案件過程中,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行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此,公安機關已經將打擊竊氣納入其職責之內。
今年,港華燃氣公司將積極開展燃氣安全檢查,以此糾正各類違章用氣現象,確保客戶安全用氣。港華燃氣公司還出臺了舉報獎勵制度,對報告天然氣泄漏和舉報破壞燃氣設施、竊氣行為的市民給予獎勵。具體包括:對首先發現并在第一時間向燃氣公司報告公用天然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泄漏的,給予100元—500元獎勵;舉報民用、商服客戶竊氣,或人為造成煤氣表計數器失真失效的,將按補交燃氣價款的5—20%給予獎勵;對舉報偷盜、破壞天然氣管道等供氣設施、違章建筑物占壓天然氣管道及設施、未經燃氣公司允許或審批而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附近施工作業,對供氣安全構成威脅的,給予100元—5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