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月20日消息稱,該部日前發布了《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提出到2015年,國內舊輪胎翻新水平有較大提高,載重輪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輪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轎車輪胎翻新實現零的突破。
意見還提出廢輪胎資源加工環保達標率達到80%。穩定發展再生橡膠產品,年產量達到300萬噸;橡膠粉年產量達到100萬噸;熱解達到12萬噸。培育10家左右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知名企業。
工信部指出,要建設和規范廢舊輪胎回收體系。各地工信主管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將廢舊輪胎回收體系建設納入公共服務業發展規劃,鼓勵輪胎生產企業利用新品銷售網絡建立廢舊輪胎回收渠道,加強與廢舊輪胎再利用環節的銜接配套;工商聯手,禁止廢輪胎流入“土法煉油”和“小再生橡膠”生產企業。嚴禁變相違規進口廢舊輪胎。同時嚴格行業市場準入制度。出臺輪胎翻新、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市場準入條件及企業名錄公告制度,淘汰工藝落后生產企業;對達不到國家強制性質量、環保、能耗標準的企業,應當限期整改,對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給予處罰和采取強制性淘汰措施,強化磨耗極限標準的貫徹執行。
此外工信部還指出要支持鼓勵輪胎翻新和再生橡膠生產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加快橡膠粉直接應用、再生橡膠尾氣凈化、環保型負壓熱解等技術研發。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組建產學研聯合體,建設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示范基地。